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2008]319号
作者:ly    建筑定额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    点击数: 679    更新时间:2009-8-10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 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 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 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
  1. 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11日起执行。20081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 236号文件执行。
  2. 20081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1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1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15%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截止到20089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20081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2. 人工费调整包括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3. 人工费和材料差价调增的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其它各项费用。其中:房屋修缮工程只计取税金。
  4. 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应计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按文件规定费率计算。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设工【2007】 236]
作者:ly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点击数:1782  更新时间:2009-5-6
内建设工【2007 236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单价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真实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人工费成本,决定对我区2004年颁发的各类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全面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人工单价均在原来基础上,调增20%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    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0731日起执行。
二、    200731日以后开工建设、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并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一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三、    200731日以前开工建设、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并且承
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除合同约定不做任何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外,工程跨入200731日以后施工且文到之日尚未结算的,其3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一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三、    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四、    装饰装修工程仍按内建造总字[2006]13号文件执行,此次不进行调整。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内建造总字[2006]13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
近来一段时间,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调增定额人工工资的意见和建议。但是,没有收到确切的测算资料。由于国家一些惠农政策,农民收入逐步增加。受其影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工费也确实有所提高。
目前,我区定额人工单价,按日工作8小时计算,预算定额内土建工程为30元,另包含在费用定额中属于工人个人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婚丧假日期间工资等,在未办理社会保障等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应支付给工人的费用约每日10元,实际土建工程人工费用已达到40/工日。如果按施工期间日平均工作12小时计算,应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为60/工日。这个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另外,通过对劳务企业包清工和农民包工队工资情况的调查了解,除装饰工程外,建筑安装企业的人工费支出并没有大幅度超过人工费收入。鉴于此,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装饰工程人工工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暂不做调整。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调增幅度为定额人工费的20% - 40%。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凡2006年开工建设、文到之日尚未结算的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调增20%。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文到之日没有签定合同和以后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双方可视装饰工程的复杂程度,在20% - 40%范围内约定人工费调增比例,但最高调增幅度不得超过40%
三、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61024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11]303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工人人工工资单价普遍上涨,经过对区内外上涨幅度反复调查测算,为真实客观反映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各类
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方法如下:
  一、调整幅度
  1、2009年颁发执行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2010年颁发执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2、2005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70%。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凡2011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3、凡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并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
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跨入2011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4、房屋修缮工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后,以前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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