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2019年4月(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决赛:总局统一确定。
二、竞赛项目
(一)排球
1、体校组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2、社会俱乐部组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二)排球与田径项目全能(获得决赛资格的体校组运动队参加)
男子全能1项:30米跑、助跑摸高、半米字移动、实心球双手正面掷远(2KG)、1500米
女子全能1项:30米跑、助跑摸高、半米字移动、实心球双手正面掷远(2KG)、800米
三、参加单位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校组只接受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三)社会俱乐部组只接受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或各类社会组织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五)为控制规模,各项目每个省(区、市)原则上只接受不超过4个单位报名。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体校组
男子排球: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排球: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社会俱乐部组
男子排球: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排球: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五、参加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预赛和决赛。
(二)人数规定: 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3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运动员12名,预赛可报1名医生。决赛运动队官员参照预赛相关规定执行(但正编官员数量不超过4人)。预赛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决赛时报名人员必须在预赛第一次报名的18人名单内。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如发生一名运动员两个单位同时报名,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达成协议,该运动员不再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四)预赛报名运动队超过13支的,通过预赛决定参加决赛资格。预赛分组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五)各组别12支运动队参加决赛。通过预赛决定11支运动队,山西省可直接获得各级组决赛一个名额。
(六)获得决赛资格的体校组运动队将参加排球与田径项目全能比赛。比赛标准和决定名次办法另行通知。
(七)承办单位可以调整一轮比赛编排,可以决定每天的比赛顺序和每场比赛时间。竞赛日程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和《贝格尔编排法》编排。每个组别比赛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运动队通过抽签决定分组,决定组内比赛序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需要根据规定一起参加抽签分组。东道主不参加抽签分组。
2、预赛各级组获得A组1-5名的队、B组1-6名的队进入决赛,其他队不再比赛,成绩并列为第13名。东道主和11名预赛产生的运动队进入决赛。
(二)决赛
12支(含东道主队)进入决赛的队伍抽签决定A、B组、组内比赛序号,东道主为A1号,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比赛分小组赛、交叉赛、半决赛、决赛进行。
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小组1-6名比赛名次。小组5-6名的队不再比赛,成绩并列为第9名。小组1-4名进入1-8名决赛(该阶段比赛中安排一个休息日)。
第二阶段交叉比赛,A组3、4名的队伍抽签确定与B组1、2名队伍的比赛对阵顺序,B组3、4名的队伍抽签确定与A组1、2名队伍的比赛对阵顺序,比赛负者争夺5-8名,比赛胜者争夺1-4名。
第三阶段半决赛,A1-B3/B4胜队-B2-A3/A4胜队;A2-B3/B4胜队-B1-A3/A4胜队;A1-B3/B4负队-B2-A3/A4负队;A2-B3/B4负队-B1-A3/A4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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