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生产的安全管理要求
甲醛生产过程中的主反应之一是典型的氧化过程,属于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15种高危工艺之一。甲醛生产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应通过强化设备的本质安全度,加强安全管理来将危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  相关定义
1.1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2火灾危险场所:指在生产、使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环境,或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1.3爆炸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货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4易燃易爆物品:以燃烧爆炸为主的要特征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5闪点:指可燃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货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
1.6爆炸极限: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并打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爆炸,这些可燃物质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混货物能够发生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物质在爆炸混货物中的百分比来表示,有时也用每立方米或毎升混货物有可燃物质多少克来表示。
二    工作程序
2.1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2.1.1 分类原则
    根据企业生产区域火灾危险的严重程度,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甲、乙、丙三个区域等级。
    a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甲类区域:对连续或长期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
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艺装置、开敞及局部开敞建筑物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
      乙类区域  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异常情况下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或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
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即使出现也是短时存在或仅为其中某个较小的空间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的正常开车、运转和停车;异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有故障隐患、拆卸检修和误操作等。
    b  火灾危险性的划分
    甲类区域: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艺装置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如甲醛溶液)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和储存过程中,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物质在数量
和配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丙类区域:有固体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包括除了甲类和乙类爆炸区域的其它所有区域。
2.1.2    火灾爆炸区域划分
      A 甲类区域包括:甲醇罐区、甲醛罐区、甲醛装置区、危险品库房;
    B 乙类区域包括:  重要电气装置区域、化学品库
      C 丙类区域包括:  公司厂区范围内除了甲类和乙类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其他所有区域
1.7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2.2.1  装置区的安全管理
      1 非生产和检修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甲类和乙类区域,因生产和检修需要进入甲类和乙类区域的叉车、吊车、工具车、升降车、救护车、送饭车、和消防车等车辆必须上阻火器后方可入内。
    2 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所使用的对讲机,应为防爆产品使用该机时禁止在甲类危险区域更换电池及其他附件,以免在拆装时接触电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灾。
  3  凡在甲、乙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所进行的检修、防腐等作业时,需要使用的移动灯具、行灯变压器及各种电动工具均应为防爆型产品。
  4  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车间及罐区等场所应注意通风,以防达到爆炸极限。
2.2.2  危险库房的安全管理
    1  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B  配有符合GB50085-1992等国家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
    C  有可靠的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2  库房的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
3  甲类区域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乙类区域库房的照明灯泡不应大于60W。
4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库房应按GB1226 8-1990的要求实行分类、分项储存,并有明显的货物标签和标示,表明其特性。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5 堆垛之间应有足够的跺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6  甲类区域的电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乙类区域的照明灯泡不应大于60W。
7  对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必要时采用隔热降温措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的特殊物质的库房,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8  对储存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有毒气体的化学品的库房,堆垛是应加垫板或用专用支架使其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
9  严禁在库房内设置生活和办公场所。
2.2.3    危险场所内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A  电气安全原则
      A 电气作业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b 电气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监护时意识到该工作的潜在危险性,有资格切断对象设备上的电力供应,并启动报警信号;受过救护培训和心肺复苏等急救培训;作业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危害的区域;不执行与上述职责相干扰的其它工作任务。
      c 只有确保某项电气工作能安全工作之后,才可以从事该项工作。
      d 在带电设备上或其附近工作时,均有电气伤害或致命危险存在,通常很低的电压都可以引起受伤或事物死亡,防止电气伤亡的两个关键因素是:受训合格人员和遵守安全程序。
      e 金属梯子、椅、櫈等均不能再电气工作场所合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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