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安全一封信
尊敬的燃气用户:
您好!为确保用气安全,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用气规定。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灶,家庭用燃气灶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燃气灶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以防风吹、汤溢等意外情况熄火导致漏气发生危险。
二、使用合格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热水器必须安装排烟管道并通到室外,不得在室内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需要安装、改装、迁移燃气热水器的,应当由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
三、应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等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的软管连接燃气灶、燃气热水器。普通橡胶软管容易出现老化、龟裂、鼠咬等问题,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已不能再使用。
四、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使用有资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液化气,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
五、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管道燃气用户还应同时安装自动切断阀,与报警器联动,发生意外漏气时自动切断气源。
六、燃气用户应经常给燃气管道、设施“体检”,可以用肥皂水(洗洁精、洗衣粉水)涂抹燃气管道、设施连接处等部位,如有气泡产生则说明存在漏气问题,应通风并关闭阀门,及时联系供气单位维修。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
七、如果察觉或怀疑燃气泄漏(闻到室内有燃气味),应立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瓶装液化气用户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不要开、关电灯及任何电器,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供气单位服务、抢修电话。
八、应养成良好用气习惯,使用燃气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用气结束要关闭燃气灶阀门和燃气管道阀门(瓶装液化气用户关闭钢瓶角阀),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九、燃气用户应当配合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燃气用
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设施,盗用燃气;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从事危及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六)加热、摔、砸气瓶或者倒卧使用液化气瓶;
(七)擅自处置液化气瓶残液;
(八)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九)转供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管道燃气用途;
(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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