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装饰装修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装饰装修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工程,是指为保护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的工程。
第四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和需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
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是定额计价办法,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计价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办法,是按《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标准,以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办法。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计价程序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计 算 方 法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
2 | 措施项目费 |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
3 | 其他项目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
4 | 规费 | (1+2+3)×费率 |
5 | 不含税工程造价 | 1+2+3+4 |
6 | 税金 |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
7 | 含税工程造价 | 5+6 |
第十条 定额的组成、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第十一条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计价程序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计 算 方 法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1+1.2 |
1.1 |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 ∑(工程量×子目基价) |
1.2 | 价差 |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
2 | 利润 | 人工费×利润率 |
3 | 措施项目费 | 按规定计算(包括价差和利润) |
4 | 其他项目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5 | 规费 | (1+2+3+4)×费率 |
6 | 不含税工程造价 | 1+2+3+4+5 |
7 | 税金 |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
8 | 含税工程造价 | 6+7 |
第十二条 定额计价所称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第十三条 定额计价所称价差,是指编制时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与《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之差。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第十四条 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专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足够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第十五条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或实际计算。
第十六条 规费、税金,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标准。
第十七条 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根据本办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目隶属关系,向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申请行政调解处理,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发(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办法时,按本办法的定额计价办法计价。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将招标文件、工程标书、合同文本及竣工结算等有关资料,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报送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编制依据:
2、人材机价格取定:
3、措施项目费用计算依据:
4、税费计算依据:
5、其他:
3.投标总价
建 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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