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现行房产交易税费之公共篇
测绘费
1、住宅:1.36元/平方米
2、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
3、多功能用房(综合、办公、其他等):2.72元/平方米
契税
关于普通住宅的标准说明:就淄博市现行政策,通俗的讲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住宅就是普通住宅。
1、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第一次购买住房者,契税税率按1%征收;
2、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不含)平方米,即普通住宅,第一套税率为1.5%;第二套及以上者税率一律按3%征收;
3、个人购买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上者,不论一套还是二套及以上契税税率一律为3%;
4、其他用途房产及非个人购买以上建筑面积房产契税税率一律按3%征收。
特注:(1)二手房转移过程中,离婚、继承契税全额减免;赠与、法院判决、拍卖的转移房产,契税税率为3%;
(2)确定一套房或是两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年满18周岁的孩子不包含在家庭之内,即他自己是独立的家庭单位。
交易手续费
1、新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3元/平方米
2、存量房屋:6元/平方米
3、继承、赠与房产:1元/平方米
4、房屋交换:100元/套
5、非住宅:8元/平方米
权属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打共有权证90元/套
2、非住宅(商业、办公、综合等):550元/幢
公共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淄房发[2009]128号文,自2009年9月1日起,依据市建筑造价部门提供的淄博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单价数据,确定各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标准为:多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1元;7-11层小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元;12层(含)以上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1元交纳。高青县、桓台县、沂源县参照执行。
淄博市现行房产交易税费之地税(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篇
1、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足5年的对外销售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价格全额征收营业税。
2、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或出售住房免收印花税;个人出售住房免收土地增值税。购买或出售营业房或其他是需要交纳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的。
个人所得税
1、住宅类: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年满5年出售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出售,以计税金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住宅类:个人所得税无年限限制,以契税计税金额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注:房屋购买时间的确认:商品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证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确定购
房年限;房改房按其档案内购房计价表或申请表上的时间计算购房年限。
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按以下原则各自承担费用:
1、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交易手续费由开发商交纳;
2、存量房屋交易手续费为买卖双方各自50%;
3、权属登记费、测绘费、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由买方交纳;
4、地税、个人所得税由房产转让房(卖方)交纳。
淄博市现行房产交易税费之贷款篇
房地产评估费淄价发[2009]162号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含)以下 5
2 100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抵押登记手续费
1、 住宅:80元/套
2、 非住宅 550元/套(宗)
贷款服务费
中介公司可以按照贷款额的1%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注: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有置业担保费等费用。
淄博市现行房产交易税费之中介收费篇
根据淄价字〔2009〕162号文,淄博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具体见收费标准;
2、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1)房屋买卖代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的多少,可按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1.5%计收。 房屋买卖未成交的,酌情收取服务费用, 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房屋租赁代理服务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可按不超过一个月房屋租金额标准(月租金低于100元的可按100元计收),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收取。
(4)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办住宅抵押贷款手续的,贷款
额低于10万元(含)的可按不超过每户500元收取,超过10万元的可按不超过贷款额的1%收取;营业和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抵押贷款的代办服务费、土地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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