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从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门面的年租金为:元。
  2、 租金按年支付,即次年的租金须在上年的 月 日前支付,收到租金后,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的收款收据。
  三、有关税费承担:
  在门面租赁期间,因门面租赁所产生的一切国家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的维护: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确使用所租房屋,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对房屋进行检修,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乙方需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需对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改造等,租房期满后无偿交于甲方管理,乙方无权撤走。
  五、房屋的转让、转租:
  房屋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给第三人。
  六、合同的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第三人的; 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租房用途的; 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的;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本合同至租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
  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西安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责任书签订时间: 年月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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