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记忆口诀
1.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口诀记忆:老儿学一(医)注(住)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重点记忆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污染物浓度限量:
口诀记忆:安慰笨东家,爱我就爱发
(氨、TVOC、苯、氡、甲、—0.2、0.5、0.09、200、0.08)
4.检测数量的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
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 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5.检测方法的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
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lh后进行。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6.检测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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