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茶朵、鹿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05
【案件字号】(2020)云03民终254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跃昌李泽文迟少杰
【审理法官】刘跃昌李泽文迟少杰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高茶朵;鹿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自侦;刘景梅;徐安将;杨万秋;解道飞
【当事人】高茶朵鹿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自侦刘景梅徐安将杨万秋解道飞
【当事人-个人】高茶朵鹿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自侦刘景梅徐安将杨万秋解道飞
【代理律师/律所】王祥波云南辰铭律师事务所;徐永帅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祥波云南辰铭律师事务所徐永帅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祥波徐永帅
【代理律所】云南辰铭律师事务所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高茶朵;杨万秋;解道飞
【被告】王自侦;刘景梅;徐安将
【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高茶朵是否应该对王增亮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的上诉人高茶朵将自家房屋建盖工程以单方工时费的承包方式承包给没有建筑
施工资质的原审第三人杨万秋,杨万秋又雇佣解道飞粉墙,解道飞在施工现场安装了由其所有的吊具。
【权责关键词】无效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特别授权法定代理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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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高茶朵是否应该对王增亮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的上诉人高茶朵将自家房屋建盖工程以单方工时费的承包方式承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原审第三人杨万秋,杨万秋又雇佣解道飞粉墙,解道飞在施工现场安装了由其所有的吊具。高茶朵自行购买卷帘门,让原审被告徐安将帮其安装,徐安将又介绍本案受害人王增亮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后王增亮被解道飞安装的吊具坠落砸伤致死。王增亮的死亡是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第三人杨万秋、解道飞已经在宣威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与王增亮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相应赔偿,但其二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
王增亮死亡造成的损失。高茶朵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发包人,王增亮系在为其安装卷帘门的过程中受伤致死,根据高茶朵的受益情况,按照公平原则,一审判决由高茶朵承担10%的责任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合乎情理和诉讼经济原则。另,上诉人高茶朵提出的王增亮的损失应以农村标准计算而非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被上诉人鹿某等人在一审时提供了营业执照、商铺租赁协议、房租和水电费收据等证据,可以证实受害人王增亮的经常居住地为云南省宣威市,故一审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高茶朵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44元,由上诉人高茶朵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1 19:44:27
高茶朵、鹿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云03民终25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茶朵。
委托代理人:王祥波,云南辰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鹿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3。
王某1、王某2、王某3的法定代理人:鹿某,系三原告之母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自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景梅。
以上六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徐永帅,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被告:徐安将。
原审第三人:杨万秋。
原审第三人:解道飞。
上诉人高茶朵与被上诉人鹿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自侦、刘景梅,原审被告徐安将及原审第三人杨万秋、解道飞生命权纠纷一案,高茶朵不服宣威市人民法院(2020)云0381民初1909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于2020年11月2日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查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茶朵上诉请求: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1.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的受害人王增亮系被吊具坠落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与劳务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且吊具所有人解道飞是杨万秋的雇佣人员,其与上诉人高茶朵没有形成劳
务关系;2.上诉人与第三人杨万秋签订的《建房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安全管理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故上诉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上诉人是请徐安将安装卷帘门,安装费为一平方三十元,王增亮是谁上诉人根本不认识,上诉人与王增亮没有任何关系,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责任错误;4.被上诉人的户籍地是河南省封丘县,很显然是农村居民,一审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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