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信广场LOFT公寓认购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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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购 人 | 联系方式 | ||
证 件 号 码 | 邮 编 | ||
认购人通讯地址 | 第一联 客户留存(白) 第二联 销售公司留存(红) 第三联 开发公司留存(绿) | ||
认 购 房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
总 金 额 |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 ||
1、江苏润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和信广场”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
2、订购人已对“和信广场”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订购的前提下签定本订房意向书。
3、订购人应于本意向书签定时向公司交纳该套房屋定房意向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 ___元整(¥________元),若存单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兑现,则本订房意向书自动解除,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4、订购人在签定本意向书后,所选定的订购房屋,公司不得无故另售他人。
5、订购人须于签定此订房意向书后,在公司由EMS向客户发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通知7日内,携带此意向书和认购金收据、订购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至现场售楼中心签署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付清总房款的50%,其余房款如需银行贷款,须携带完备按揭资料。逾期公司则视同订购人放弃该房屋的订购权,订金无息全额退还。公司有权将其订购的房屋另行处理,并无须通知订购人。
6、本订房意向书所定之订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实际计价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面积为准。
7、订购人在本订房意向书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准确,如所列地址、电话有错漏或变更导致订购人不能收到本公司通知、信件或电话,因此产生的对订购人不利后果,公司概不
负责。出售人向本订房意向书记载的地址、电话发送通知信件、电话,无论订购人是否收到,都视为出售人已履行通知义务。
8、双方在签定订房意向书之后,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若发生纠纷,一律到徐州仲裁委进行仲裁。
9、本订房意向书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件,壹式三份,公司贰份,订购人壹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认购人(签名): 出售人:江苏润安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人(签名): 置业顾问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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