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8.14
∙【字 号】嘉政办发[2006]103号
∙【施行日期】2006.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开展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全市开展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二○○六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人大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提出危险复杂路段排查治理的要求,全市各地在前阶段开展了公路危险复杂路段排查工作,共排查出临水临崖危险路段547处。经研究,决定对全市547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进行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分批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经费、完善设施、加强监督,深入开展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建设“平安嘉兴”、“和谐嘉兴”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钱满程副市长为组长,赵增祥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沈楚赓副局长为副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各地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整治目标和步骤
在前阶段排查的基础上,确定省级整治路段20处、市级整治路段50处、县级整治路段477处,实行省、市、县三级治理。从今年开始至2008年结束,通过3年时间,完成全市547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其中2006年完成30%,2007年完成50%,2008年完成20%,从而达到减少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目标。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分类排查阶段。2006年7月,对全市547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按其严重程度、危害后果分成特别危险路段、重大危险路段及危险路段三大类。其中20处特别危险路段上报省政府督办整治,50处重大危险路段由市政府督办整治,其余由各县(市、区)整治。
(二)落实整改阶段。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对547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按照逐年完成30%、50%、20%的比例分类分批建立基础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位置、隐患内容、整治措施、整治期限、责任单位及相关图片,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即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计年内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可缓期上报。今年要完成的危险路段于8月底前上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底,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年初上报的危险路段进行检查。2008年
底,市政府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总体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遵循两个原则。全市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应遵循“先危险后一般”、“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逐步推进。即先整治特别危险路段、重大危险路段,后整治危险路段;先整治短期内收效的危险路段,后整治短期内无法完成的危险路段。整治期间要做好临时性防护措施。
(二)建立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整治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经常性地开展危险路段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认真总结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定期分析危险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完善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滋生。
(三)推出整治示范路段。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长、安监局长、交通局长、建设局长要亲自示范带头,抓好治理工作。要在本辖区内每年选取一处公路危险路段
作为整治工作示范路段,按照公路部门施工标准提出要求,落实治理经费和治理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危险路段执法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危险路段的巡逻密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严肃查处危险路段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超车、超速、客车超员、违法变更车道和随意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危险路段防撞护栏、供配电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部门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危险路段,要研究并提出妥善的解决措施。对影响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危险路段,要督促调整客运线路、发车时间或暂停营运,对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危险路段严禁发放夜班客车。
(五)合理有效设置交通设施。增设交通安全硬件设施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排查出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要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要求,逐个研究和论证整改意见。对于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落差较大的河岸沿线等隐患路段,先期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整治中必须增设傍岸、防撞护栏等硬件措施。国省道、一级县乡公路沿线的危险路段必须安装防撞护栏,低等级不通公交的农村道路要设立
警示桩等硬件设施。高落差的临水大、中型桥梁和临崖山路必须设置高缘石与防撞护栏,并确保设施有效,防护设施的高度应在1.5米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协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责任,做到分工不分家,努力达到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各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及时召开会议,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措施,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整治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对此次排查出的547处临水临崖危路段,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逐一对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结合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分析事故规律,落实安装、加固防撞墙、防撞护栏,增设高杆照明灯、减速振动带或进行路面结构改造等具体治理措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每年年底,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人员进行督查验收。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进展情况,对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各个整治阶段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整治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前上报一次阶段性工作情况(主要反映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2008年底上报总结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同时要加强县(市、区)之间交流,进一步完善长效整治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电话:(0573)2086474,传真:(0573)208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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