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嘉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编制体系 (1)
第三章用地适建范围与建设容量 (4)
第四章建筑控制 (9)
第五章道路工程 (17)
第六章市政管线 (18)
第七章停车泊位配建 (22)
第八章其他规定 (25)
第九章证后管理 (26)
第十章适用范围 (29)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获嘉县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获嘉县城市总体规划》、参照《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要求,结合获嘉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各类工程建设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第二章规划编制体系
2.1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首先进行各项专题研究,然后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或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2控制性详细规划
2.2.1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域划分
根据获嘉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片区-街坊-地块”三级地域划分体系。“片区”一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
“街坊-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2.2.1.1片区划分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编制片区,一般面积在20km²左右。
2.2.1.2街坊是为实现“一张图管理”而建立的地域单元。应以街坊为载体,进一步通过划分地块全面表达规划确定的各类指标。
街坊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居住社区、行政辖区界限范围;
(2)明确的四边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河流、铁路等);
(3)土地使用功能的内在关联性和兼容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30-50公顷为宜,新区以50-100公顷为宜)。
2.2.1.3地块是规划用地强度赋值的基本单位。
地块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2)与土地权属相关,便于土地出让;
(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差异;
(4)兼顾交通疏散和消防通道等要求,每一地块必须与一条以上城市道路或街坊支路相毗邻。
2.2.2地域边界及调整
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
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2.2.3地域划分的原则
2.2.
3.1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片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外围城镇的规划编制片区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2.2.
3.2各编制片区除以编码表达外,还应以片区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编制片区,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
形式标明。
2.3修建性详细规划
2.3.1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内容
2.3.1.1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
2.3.1.2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
2.3.1.3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建筑位置、层数、间距,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和方式;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
更多推荐
规划,确定,用地,编制,城市,划分,片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