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贷案例
司法拍卖中,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各项税费,一般均由竟得者支付(下文还要回到“均由竟得者支付”这个话题)。
“法拍房涉税巨坑案例”很多,比如广州某套法拍房的交易税费,1套200万左右的住宅,如是不满两年非唯一,各项税费加起来最高也可能超过20万。
所以,事先委托律师、担保机构或辅拍机构进行产权调查,是很必要的!淘宝、京东等一些网拍平台上有这种服务,费用都不是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如房子在上一手交易还没出证,必须先完成上一手交易流程,再过户,相当于要交两次税(法院拍卖公告里会注明)。
此类事故屡有发生:几个竞买人在拍得法拍房后,竟发现要缴几十万的税款,老百姓买套房实在太难了!
“房产本身”会引导业主去缴各种税费的,因为先要“有房”,才会去缴各种关于房产的税费,不然大多数情况只是在“谈楼兴叹”、“空算”个“虚空”…
为什么“要缴几十万的税款”?
其实法院早已披露,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标出:若拍品存有二次过户等多次交易行为,该次交易外的交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管经多少次确认,法院确在拍卖公告中已明确说明了!
如遇这种情况,买家只能通过提执行异议的方式,向当地法院提出异议,积极配合法院审查,根据异议审查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了…
为何“原房主”要“跳过”过户?
为的是避税——原房主从上家买进房产时,故意不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于是,此类法拍房只有网签合同,没有办理产证。买受人为了过户,就必须先让原房主完成过户手续,再将房产从原房主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如遇原房主不配合,还要花成本去搞。
遇到需多次过户,且过户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的法拍房,
买受人不仅要支付原房主过户到买受人的全部税费,还要承担原房主从上家过户时的全部税费(当前北京地区暂不需买受人缴纳)。
有哪些辨别方式?
简单讲,在上拍公告中都会在标的物介绍中写明目前的产权人,一般产权人为某地产公司的,基本上都需要二次过户。
除非该房产的被执行者就是该开发商,那还需再深入尽调。但也不排除个人产权,先二手网签给被执行人(未办产证),
结果被拍卖的情况。
所有房产的产权信息,必须尽调之后才能确定,有了确切的产权信息之后,再结合实际案情才能确定是否需要二次过户。
尽调的价值毋庸置疑,比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类房产信息,只有在房屋的产权调查上才能看到,且其中一些房子是不能做贷款的,只能全款买;
土地性质是安置房或房改房——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免征;个税满五唯一免征,不满五唯一1%;
土地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变更中间要间隔五年以上,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能无法办理房本。
“法拍贷”与“税费”之间的权衡
如果你是为了卖一买一,不得不赎楼,或者为了买二套能降低首付比例,不得不把现有的房贷还清,那提前还贷是可以的;但如果只是觉得房贷利息高,那真的要算好账,因为向银行长期低息贷款的机会,也许只有房贷了。
如房子上一手交易还没出证,必须先完成上一手交易流程,再过户;相当于要交两次税(法院拍卖公告里会注明);如房子有拖欠水电费和物管费,也要竞得者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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