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DBJ08-45-95)
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1、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的需要,使本市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建设有较合理的标准,以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在制定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结合上海市幼儿园园舍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的制定贯彻了既要保证当前幼儿保教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教育要三个面向,办一流教育与上海一流城市相适应的原则。
3、本标准的用地和园舍面积指标是根据幼儿园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的。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设置,在园幼儿总数分别为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1993年本市编制委员会、市教育局颁发的有关规定计算。
4、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示范性、实验性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
5、本标准的园舍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未包括教职工住宅、民防工程、连接廊、车库等建筑面积及相应的用地面积。对上述建筑物有需要增设的,用地用房面积可由项目审批部门研究决定另行增加。
6、幼儿园园舍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用地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幼儿园的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第二节  园舍建筑用地
1、园舍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通道、房前屋后绿地、车棚和生活杂物院用地。
2、园舍建筑用地根据建筑层数以建筑占地率控制,内环线以内地区建筑占地率不宜大于35%,内环线以外地区不宜大于30%。
第三节  室外活动用地
1、室外活动用地应包括分班活动用地和共用活动用地两部分。
2、分班活动用地每生不应小于2平方米,可利用房前屋后的土地在园舍建筑用地中安排。共用活动用地每生不应小于2平方米。
第四节  绿化用地
1、绿化用地应包括植物园地、小动物饲养园地、花房等。
2、内环线以内地区每生绿地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内环线以外地区每生绿地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共用活动用地宜结合绿化铺设草坪。园舍屋面平台宜种植绿化。
第五节  用地面积指标
1、幼儿园用地面积应根据其规模及所在地区的不同加以控制。用地面积指标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所在地区为内环线以内,6班(180人),每生不得小于18平方米;9班(270人)和12班(360人),每生均不得小于17平方米。
所在地区为内环线以外,6班(180人),每生不得小于21平方米;9班(270人)和12班(360人),每生均不得小于20平方米。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应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二节    活动及辅助用房
1、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2、卧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
3、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
4、小餐厅,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
5、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6、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应小于120、140、160平方米。
7、专用活动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应小于120、180、240平方米。
第三节  办公及辅助用房
1、办公室  教师办公室应按人均办公面积3.5平方米配置。
2、教玩具制作陈列室,全园宜设1 - 2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应小于20、30、38平方米。
3、保健隔离室,全园设一套,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18、20、22平方米。
4、晨检接送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20、25、30平方米。
5、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20、30、40平方米。
6、值班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
7、总务仓库,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40、56、72平方米。
8、传达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
9、教工厕所,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平方米。
第四节  生活用房
1、主副食加工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58、67、75平方米,其中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无条件使用煤气或液化气作燃料的幼儿园,应增加烧火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平方米。
2、主副食仓库,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15、20、30平方米。
3、开水消毒间,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8、10、12平方米。
4、炊事员休息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10、12、15平方米。
5、淋浴、洗衣房,全园设一间,内设教职工淋浴设施,使用面积按6班、9班、12班规模分别不宜小于15、20、25平方米。
第五节    建筑面积指标
1、根据幼儿园不同规模,园舍建筑面积及每名幼儿占有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6班(180人),每名幼儿占有建筑面积13.43平方米。
9班(270人),每名幼儿占有建筑面积12.82平方米。
12班(360人),每名幼儿占有建筑面积12.52平方米。
注:幼儿园规模与表列不一致时,其指标可用插入法取定,规模小于6班时,按6班指标计算时适当增加。
第四章    园舍建筑标准与设计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幼儿园设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交通和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新建住宅小区宜设在方便幼儿入园的中心地段。每2万人口的居民小区,应配置相当于9班规模的幼儿园二所。其千人指标为建筑面积346平方米,用地面积在内环线以内的为459平方米,内环线以外为540平方米。
2、幼儿园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高爽、环境优美的地段,宜接近城
市或居住小区绿化地带,不应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幼儿园园址与各种污染源的净距离,应满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新建、迁建幼儿园选址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布置,以创造向阳、安静、卫生、安全的园舍环境。
3、幼儿园应单独设置,不应将幼儿园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4、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衣帽间、卫生间等应成套布置成每班独立使用的活动单元。
5、幼儿园建筑造型应活泼新颖,适合儿童心理特点,立面装饰具有儿童情趣。
第二节  总平面布局
1、凡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幼儿园的总平面布局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既要注意分区功能合理,便于交通疏散、使用安全、避免噪声干扰,又要注意紧凑布局,节约用地。
2、幼儿园的分班活动场地宜尽可能贴近幼儿活动室。也可利用分层平台或屋顶作活动场地。
3、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宜多设草坪或塑胶等软场地,禁止种植有毒或带刺的植物。
4、幼儿园应用围墙或建筑物的外墙与外界隔开,园门入口应与传达值宿、晨检及接送室接近,在园门前应留有缓冲地带。
5、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満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00)内环线以外地区不少于3小时,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少于2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一半以上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三节    园舍建筑标准
1、建筑层数,幼儿活动室不宜超过三层。
2、结构形式,一般为混合结构,并应根据上海地区的抗震要求按7度抗震设计。
3、耐火等级,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4、室内净高,主要活动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以下规定:
幼儿活动室,3米;
音体活动室,3.6米。
5、走廊  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①单面走廊1.5米,中内廊1.8米。
②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③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走廊连接。
④幼儿出入的走廊中不应设有台阶。
6、楼梯  楼梯的数量、位置应符合GBJ16-87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幼儿园楼梯的梯级高度和扶手要适应幼儿使用的特点。疏散楼梯不得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7、屋面  宜做刚性或柔性平屋面,上做隔热层。凡利用屋面做活动场地的,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2米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
8、楼地面  幼儿活动室、卧室、音体及舞蹈教室均应做木地面或其它软性地面。门厅、走道、楼梯间应做防滑地面,办公室宜做耐磨涂料地面,卫生盥洗间应做防滑地砖或马赛克地面。
9、门窗  幼儿园的门窗应考虑幼儿及教养员使用的特点,便于开启、清洁和耐腐蚀。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1.1米高度以下不应装有普通玻璃,并在离地面0.7米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靠近走廊一侧窗户的开启,不得影响走廊交通的安全。幼儿活动室南廊内侧的窗户可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立樘高度不应高于0.8米,但楼层外墙窗距楼面1.3米内不应设开关窗。厨房内应设置纱门窗。活动室、卧室、办公室、音体活动室,均宜设置窗帘箱。
12、墙面粉刷  墙面粉刷应符合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原则,并能适合儿童的情趣和特点,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适当增加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饰。内墙粉刷一般用纸筋灰粉面刷涂料,色彩力求明亮活泼。所有方形柱及内墙的阳角,均应做成小园角。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一般可做木墙裙或贴塑墙面。走道、扶梯间应做1.0-1.2高水泥油漆墙裙。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做白磁砖护壁至天棚底,厨房天棚刷防霉涂料。
第四节  环境功能、建筑设施与固定设备
1、建筑物朝向  幼儿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朝向,宜布置在南偏东25度至南偏西15度的范围内。办公等用房的朝向,亦宜布置在以上范围内,部分活动室及辅助用房布置在西向时,建筑上西窗应有遮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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