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10
∙【字 号】连政办发[2012]161号
∙【施行日期】2012.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2〕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
开发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加快推进我市沿海开发的主阵地。为指导全市开发园区的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工业新城区,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主要依据国家、省对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建设实际现状制
定,是全市开发园区在建设发展中参照执行的指导性规范,是评价与考核开发园区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执行本规范的开发园区是指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参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开发区)。其他园区的建设发展可参照本规范。列入本规范管理的开发园区名单如下:
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2.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
3. 东海经济开发区(省级)
4. 赣榆经济开发区(省级)
5. 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省级)
6. 灌云经济开发区(省级)
7. 连云港化学工业园(省级)
8. 海州经济开发区(省级)
9. 连云经济开发区(省级)
10. 徐圩经济开发区(省级)
11.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
12. 灌南经济开发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
13. 新浦经济开发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
二、规划布局
1.基本要求。开发园区规划应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地域特点,突出本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景观、文化等特征,科学处理产业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综合交通等之间的关系,构建现代化、精品化的生态经济园区。开发园区规划一般分为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
2. 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开发园区发展目标、用地规模、功能分区、各类用地的布局及结构,明确开发园区交通组织、主次干道系统、重大市政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
3.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依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定规划用地性质、投资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发相衔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要求。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应结合港口、铁路等资源禀赋,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分工,明确开发园区产业定位、产业体系及主要产业项目,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区内功能划分,明确工业、科研、居住、商贸等用地布局;应在开发园区周围规划相对集中、具有较高标准的居住区,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功能布局应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5.城市设计要求。开发园区应根据各自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和功能分区,制定相对统一的建筑主色调、标识和城市街道家具(城市小品、站台、报亭、路灯、景观灯、座椅、果皮箱等),力求营造明快简洁实用的区域风格。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基本原则。开发园区应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发展需求和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相衔接,编制相应的电力、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通讯、道路、绿化、消防和防汛等基础设施规划,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实施建设。
2.电力设施。开发园区应建有满足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力设施,协助区内企业根据突发断电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企业的电力负荷级别,建设相应的内部应急供电系统。
3.燃气设施。开发园区应根据产业定位和自身条件特点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建设采用相应的集中燃气供气系统。
4.供热设施。有供热需求企业的开发园区应根据产业定位和自身条件特点建设供热设施。供热设施的建设一般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方式。除生产企业有特殊要求外,开发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供热管网与项目同步建成。
5.供水设施。开发园区应提供能满足入驻企业用水的供水设施。在符合节约用水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开发园区应根据自身的产业结构、主体产业、生产规模、技术先进程度和消
防设施等因素确定用水量,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规划。供水系统如果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方式,其给水水质和水压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6.排雨水设施。开发园区的排雨水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雨水处理工程规模应根据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有条件的开发园区可利用河道作为雨水排放系统的组成部分。开发园区排雨水设施建设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
7.排污水设施。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能满足目前污水处理要求,并留足发展空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与开发园区产业定位类型相匹配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做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8.信息化设施。开发园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规划建设具有基础通信平台、门户网站、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的信息化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数据通信、固定电话和有线电视等方面的服务。
9.道路设施。开发园区道路系统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由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辅助道路构成。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应纳入城市道路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开发园区
道路系统在道路宽度、机动车道数和车速设计上,应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并按表1的要求规范建设。
表1 开发园区道路规划标准
项 目 | 主要道路 | 次要道路 | 辅助道路 |
道路宽度(米) | 30~50 | 20~40 | 14~20 |
机动车道数(条) | 4~6 | 2~4 | 2 |
机动车设计速度 (千米/小时) | 40~50 | 30~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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