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监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电〔20xx〕20号)和《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部署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三个重点”,突出“四项内容”,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筑牢“平安青山”坚实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做到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
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二)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做到三个“不允许”。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要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要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三、实施步骤
全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联点县领导作为镇工作负责的责任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专干作为具体责任人,联村党政作为村工作负责的责任领导,全面负责排查和整改,坚持“谁联系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谁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全面压实责任。自然资源所、xx执法队、派出所、福临市监所等职能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xx年5月20日前)。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对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是应急处置到位(20xx年5月25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
查问题交办和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村(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处置措施(三天内告知整改意见),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恢复营业;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关停,紧急排危。
三是全面建立台账(20xx年5月20日-5月31日)。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两类,精准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区分隐患类型,便于后续分类处置。
四是重大隐患清零(20xx年6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确保重大隐患化解到位。
五是全面整治到位(20xx年7月1日-8月20日)。对于居民违规自建房屋的,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
依照职能职责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能够完善手续的,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抓好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六是验收销号到位(20xx年8月20日前)。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验收销号制,确保8月20日前,全部完成销号,实现
“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四、工作标准
(一)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全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重点排查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重点排查园区企业、工地、临时性建筑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大型货运市场、大型商超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物流仓储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
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文旅场所、景点景区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
(二)排查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全面排查、逐村(社区)逐户、户户上门、逐一进户”的原则,分片分区,责任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栋,既观外部、又查室内,做到层层查、间间看、情况清、记录实、数据准,入户率、查实率100%。
入户排查做到“六查”:一查自建房外观存在的明显隐患;二查
墙体开裂、房屋渗漏、楼栋沉降等内部安全隐患;三查自建房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情况;四查自建房因加层、扩面、改扩建、搭建格子房、拆除承重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五查自住性居民自建房在遭遇山洪等地质灾害情况下存在的安全风险;六查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燃气、消防等安全设施隐患,确保全面排查到位、精准落实到位。
(三)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四)整改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

更多推荐

自建房,排查,整改,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