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计[2015]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的通知
(浙教计〔2015〕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改善农村学校寄宿生的生活条件,提高学生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农村学校寄宿生在校期间每周能洗上一次热水澡为目标,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广大农村学校寄宿生洗热水澡的困难。到2015年底,各地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设施配备率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实现全覆盖。
二、实施内容
各地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安全、卫生、经济、方便”的原则,因地制宜,通过增配热水制备设备、新建或改造校园热水淋浴房等,为住校生提供较为完善的热水淋浴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置环保节能型的新能源热水淋浴设施。
三、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规划。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已列入省教育厅十件实事项目,并纳入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前期对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整体考虑,逐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编制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实施规划和2015年建设计划(见附件)。
2.强化安全管理。各地热水淋浴设施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充分考虑浴室湿滑等因素做好浴室地面防滑、墙面防撞、电器防漏电和室内通风处理。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让学生在掌握热水淋浴设施使用方法的同时,提高安全意识。在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小学生热水淋浴期间,要确保有教师或管理人员在旁监管,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统筹安排资金。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所需经费由县(市、区)统筹解决,可以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也可在教育费附加等经费中安排落实。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坚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并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督考核。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各有关县(市、区)要对实施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研究,积极推进。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定期指导督查。省里将对各地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定点指导,建立项目跟踪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
各有关县(市、区)2015年建设计划请于3月30日前交至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各设区市教育局审定后报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董枝平,联系电话:0571―88008910,传真:0571―88008918,电子邮箱:。
附件: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建设计划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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