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格(2014)102号文
我市8月1日起实施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历时一年多的调研、制定、征求意见,市物价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的新的《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较原标准有所提高,适用于8月1日之后交付并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的小区。该细则同时明确了IC卡工本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临时停车收费等,一小时内所有车辆免费停放,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今年3月底,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向市民公布了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广泛征求市民、物业、房开等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及群众意见,最终出台了《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柳价格〔2014〕99号)、《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柳价格〔2014〕100号)、《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柳价格〔2014〕101号)、《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和IC卡出入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2号)。
物业收费新标准实行“一费制”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物业服务费(公共性服务费)、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公共性服务费)是指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收费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月,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共五个等级)。此次调整物业服务费,不再区分路灯费、电梯电费、维护费等,而是将所有公共部分全部纳入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电梯升降系统(运行及维护)、供水系统等。
调整后最低一级基准价无电梯房从原来0.34元/平方米调整到0.47元/平方米,有电梯物业服务费从原来的0.64元/平方米调整到0.92元/平方米;最高级别五级服务费无电梯从1.16元/平方米调整到1.5元/平方米,有电梯从1.46元/平方米调整到1.92元/平方米。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15%。
《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和IC卡出入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了小区出入IC卡工本费10元/张。对于业主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有结构改动、拆除非承重墙的按拆除墙面面积计算,另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15元/平方米。此规定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据悉,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调整主要是理顺物业收费价格矛盾。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2009年制定的,执行至今已4年未进行调整。近年,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物业服务行业用工成本也随之增加。现通过调整基准价,缓解了物业因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也为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打好基础,做到价质相符,保障双方的利益。
新标准适用新小区 
《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适用于8月1日之后交付并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的小区。在今年8月1日前已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申请备案,或已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完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按招标申请备案内容
(或原合同)约定执行。
如物业企业需调整物业收费标准,需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双过半原则),并经公示,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备案后方可执行。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业主大会决定执行。原未实行服务等级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可参照等级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通过业主“双过半”并公示,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物业协会业内人士表示,新细则不适用老旧小区,但目前老旧小区收费偏低,物业企业运行成本过高,物业服务水平受限,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居民。新细则表明了收费标准的涨势,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老旧小区的收费过渡,居民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         
小区停车一小时内免费
此前市民最关心的小区停车收费,《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明确规定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含车位租赁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重新制定了停车服务标准,8月1日起,所有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一小时内实行免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表格)
室内(地下停车场)按照一二类标准收费。停车场地面为地坪漆面(或同等质地及以上)、监控、智能IC卡控制条件的为一类;没有上款条件的为二类。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属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并用于停车的,停车收费中车位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分配按6:4的比例划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划分。除上述之外,停车收费中车位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分配比例由产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内停车仅交纳车位物业费,不用再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物业费每个不超过60元/月。
原收费标准低于或等于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年内调整幅度控制在60%之内;原收费标准高于下限收费标准的, 调整幅度控制在50%之内,最终调价标准不得超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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