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测绘单位预测面积错误(失误)要承担责任吗
一是看你面积误差多大,二是看房屋购买合同的约定误差。但法律规定预测与实际面积误差一
般不能超过百分之三。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
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买受人。
但有时也不是绝对的,关键还是和房屋购买者以及开放商沟通,好好沟通一般没问题的,不要
2.测绘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符怎么办房产证
一,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
二,公式: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
面积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
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
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主要是为了确认权利的权利状态,而该权利是紧密的与房屋相关联的,因此房屋的面积状
况是影响当事人权利范围的重要因素。
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房
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
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 20米的部分,在
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时一般遵循的原则包括:(1)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
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
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
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
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
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政府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
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3)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语房屋权属登记。
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
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
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权人栏可不填),按有
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5)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
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A)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 20
米以上(含2。
20米,以下同)。 B)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
处理。
C)斜面结构房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
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D)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E)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F)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G)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H)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
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I)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
定执行。 J)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K)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4.房产测绘中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几种情况
您好。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计算进建筑面积的。
1、利用房屋屋顶面上空间,四周设有围护结构(栏栅),但没有顶盖的露台、晒台、花园、
游泳池等。
2、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3、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亭子、水塔、油罐、贮水池、地下人防工程。
4、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顶盖建造的房屋。自备顶盖的房屋,不在此条规定之列。
5、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挑台,检修、消防用的室外爬梯、一字形平板悬臂式踏步;楼梯。
6、底层无柱廊的上盖设在3层以上,2层阳台顶盖设在4层以上,类似情况,均视为无上盖,亦不计算建筑面积。
7、利用已计算面积的自动扶梯、室内楼梯和室外楼梯下方的空间建造的房屋,不论层高多少,一律不计算建筑面积。
8、其他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房屋(违章建筑)。
5.房屋面积办证与测绘误差面积申请报告怎么写
合肥市房产局最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有关工作的通知》,如果房屋实测面积与预
测面积误差超过3%,测绘人员要出具书面报告。《通知》明确,测绘人员在实测时,如房屋
现状与报送图纸不一致,发生房屋结构、用途等变化的,应通知委托方提供相应的规划部门盖
章确认的变更图纸。否则,不予出具房产测绘报告,开发商办不了测绘成果备案,也就办不了
房屋预售证。
对房屋面积较大误差也将严格管理。房屋在竣工复测时,建筑面积增减超出预测建筑面积3%的,测绘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如果测绘人员恶意篡改房产测绘数据,出具虚假测绘报告,或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测绘单位和测绘工作人员将被停止在合肥从事房产测绘业务的
资格
6.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和事实不符合
可以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面积的错误更正。
如果想要证明房产证上的面积登记有误的话,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通常是要请房屋测绘部门
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您可以先去房产部门问好了程序,再找测绘部门进行测绘。
《物权法》中对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的记载事项,有如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
记簿为准。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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