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市建设局文件
滨建法字〔2009〕17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机关各科室站所办、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房产测绘工作,推动房产测绘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市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滨州市房产
测绘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
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建 通知
滨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2日印
滨州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滨州市建设局
二○○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
第三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四章 房产图测绘
第五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六章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第七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章 房产变更测量
第九章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附录一: 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附录二:房屋情况记录表、坐落示意图、测绘草图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市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细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1.3 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5)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6)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7) 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8)房产面积测算的补充规定(建住房[2002]74号)
1.4 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
1.4.1 房产测绘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1.4.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1.4.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1.4.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1.4.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1.4.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1.4.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1.4.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
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1)计算结果。
1.4.5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1.4.5.1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2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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