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师《税法(二)》教材变动解读
6月中旬,2021年税务师教材终于在众多考生的期盼中面市。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2021年税法(二)教材的变化。
一、整体变化
整体来看,今年税法(二)教材的章节结构未发生调整,仍然保持了10章的内容。2021年教材收录的政策法规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前发布的税收政策(含3月31日以后执行的税收政策)。
二、各章调整重点
提醒2021年的税务师考生注意教材以下几章的变化:
(一)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变动较大,每年新增的内容可都是咱们税务师考试的“常客”,客观题、主观题中都可以见到它们的身影,一定要重点掌握,今年教材新增以及删除内容较多,针对该章需要注意下面的几处调整: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比例扣除。
2.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此项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全部生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整体变动较大,主要为删除内容,但删除内容对于学习来说影响较小,该章重点关注新增的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的优化,以及重新编写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对于新增的预扣预缴税款计算规定,该内容很可能会在今年考试的计算题中出现,需要重点关注一下。
1.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的优化
(1)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即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例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例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第三章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整体变动不大,核心内容基本无变化。
(四)其他税种
1.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基本无变化。
2.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为优惠政策时间的延续,以及部分新增和删减,其他无实质性变动。
3.契税按照契税法重新编写。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2)税率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3)法定减免优惠(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③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
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提示: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各章的详细变化之处不再一一赘述,请大家跟随我们网校老师的课程认真学习即可,届时税务师考试的考点、重点、难点、新增点,老师会统统“一网打尽”。
三、各章节重要性
通过下表中对税法(二)各章节近三年考试分值、重要性,以及学习难度统计,我们可以明确2021年税法(二)科目复习的重点,并合理的安排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备注:上述考试分值数据仅以收集到的真题为依据,并不代表实际考试分值情况。
四、考试趋势和应试技巧
(一)考试趋势
1.注重知识的运用。纯粹记忆性考题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比重逐年下降,考试中更多涉及的是政策法规的具体运用。
2.侧重对新知识的考核。“考新”是税务师考试“永恒不变”的规律。每年教材新增的内容,要尤其关注。
3.回归基础。
从近三年税法(二)考试情况来看,税法(二)考查的内容很细,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基础知识的学习,提升做题速度。只有付出更多的努力,考场上才能游刃有余。
(二)应试技巧
1.按顺序做题,但不跟难题较劲。
总体来看,考生多是按题目序号顺序答题。但是如果碰到难题,经过思索仍没有思路,千万不要紧张,暂时放下,直接进入下一道题目,不要在一个题目上较劲,避免出现浪费时间或者时间不够的情
况。会做的题要保证能够得分,最后如果时间充足,再思考难题;如果时间不够即使蒙一个选项,也不要不作答。
2.根据题型特点,掌握不同的答题方法。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要求在四个备选项中,选出唯一的正确选项,考题以文字型题目为主、计算型题目为辅,各章均有所涉及。单选题一般难度不大,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得分相对容易。单选题共40题,分值共60分,是我们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中华会计网校在这里提醒广大考生在备考2021年税务师考试时不必花费过多的精力去研究偏、难、怪的题目,要把精力尽可能多的放在基础知识的学习上,平时也要利用好网校的“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多做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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