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锡⼈才补助政策,⽆锡⼈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根据《关于实施“太湖⼈才计划”升级版2.0 打造国内⼀流具有国际影响⼒⼈才发展⾼地的若⼲意见》(锡委发
〔2018〕52号),为进⼀步集聚优秀⼤学⽣来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2021年⽆锡⼈才补助政策,⽆锡⼈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持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中的优秀⼤学⽣包括下列对象:
1、毕业2年内、在锡就业创业的国内全⽇制普通⾼校毕⽣,须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在锡从事博⼠后科研⼯作,成功结项出站 2 年内、留⼯作的博⼠后科研⼈员;
3、毕业 2 年内、在锡就业创业,且经教育部认定本科及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和台港澳籍⼤学毕业⽣;
4、毕业 2 年内、在锡⼯作,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院校)毕业⽣。
⼆、政策措施
1、⿎励海外优秀留学⽣来锡就业。对在锡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全球⾼校排名前100 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 20 强(上述⾼校原则上参照泰晤⼠⾼等教育世界⼤学排名榜单,以年度“锡引”⼯程引才公告为准)的海外留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劳动(聘⽤)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在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下同) 1 年及以上,由本⼈申请,给予本科 1 万元、硕⼠ 2 万元、博⼠ 3 万元的⼀次性⽣活补贴;在锡⾃费租赁住房⽣活的,由本⼈申请,每⽉给予本科 800 元、硕⼠ 1000 元、博⼠ 15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 3 年;在锡⼯作满 1 年后,本⼈在锡购买⾸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由本⼈申请,给予本科 10 万元、硕⼠ 20 万元、博⼠ 30 万元的⼀次性购房补贴⽀持。
2、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在锡就业、⾃费租赁住房⽣活的,在其劳动(聘⽤)合同期内给予以下⽀持:
(1)对在锡企业和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引进的本科毕业⽣或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院校)毕业⽣,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持,补贴标准为每⽉ 800元。
(2)毕业研究⽣到在锡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作,由所在单位连
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 2 年的租房补贴⽀持,标准为硕⼠每⽉ 1000 元、博⼠每⽉ 1500 元;在锡⼯作满 1 年后,本⼈在锡购买⾸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博⼠毕业⽣,给予 20 万元⼀次性购房补贴⽀持。
3、在锡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代表、由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学⽣,可对应上述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或⼀次性购房补贴⽀持。
4、⿎励在锡从事博⼠后研究的⾼层次⼈才结项出站后留锡在企业、科研院所单位⼯作,⼯作满 1 年后,本⼈在锡购买⾸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 30 万元的⼀次性购房补贴⽀持。
5、积极组织举办各类研究⽣招聘对接、科研实践、项⽬合作等活动,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校在校研究⽣,按往返⼀次实际发⽣额给予最⾼不超过 1500 元的交通补贴。对公共⼈才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校毕业⽣公益性招聘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次性补贴。
三、补贴申领程序
1、补贴申请
各类补贴(除交通补贴)均通过互联⽹申报平台提出申请,申请⼈注册账号后,登录并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和上传申请资料。
(1)租房补贴申请资料
(1)租房补贴申请资料
①⼤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认证报告,下同);
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成);
③房屋租赁发票;
④本⼈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合同;
⑤本⼈亲笔签名的《⽆锡市优秀⼤学⽣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⑥在锡⾃主创业的⼤学⽣还须上传营业执照。
(2)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①⼤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本⼈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证为夫妻共同登记,还须提供结婚证)及购房发票;
③本⼈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合同;
④本⼈亲笔签名的《⽆锡市优秀⼤学⽣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⑤在锡⾃主创业的⼤学⽣还须上传营业执照。
(3)⽣活补贴申请资料
①境外⾼校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报告;
②本⼈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合同;
③本⼈亲笔签名的《⽆锡市优秀⼤学⽣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④在锡⾃主创业的⼤学⽣还须上传营业执照。
2、申请资料审核
补贴申请提交成功后由相关业务单位进⾏审核。
(1)租房补贴的审核
国内普通⾼校毕业⽣由租住地街道(镇)⼈⼒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审核;归国留学⽣和台港澳籍⼤学⽣、⾼技能⼈才分别由市国际⼈才交流服务中⼼、市⼈⼒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建设处分别审核学历和技能等级,由租住地街道(镇)⼈⼒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学⽣资格、劳动(聘⽤)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发票、创办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内容,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查验。
(2)购房补贴的审核
国内普通⾼校毕业⽣由市⼈才服务中⼼直接审核;归国留学⽣和台港澳籍⼤学⽣、出站博⼠后分别由市国际⼈才交流服务中⼼、市⼈⼒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员管理处确认学历、出站博⼠后资质,由市⼈才服务中⼼审核⼤学⽣资格、⾃购房屋、劳动(聘⽤)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内容。
(3)⽣活补贴的审核
由市国际⼈才交流服务中⼼确认申请⼈的学历,市⼈才服务中⼼审核申请⼈劳动(聘⽤)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内容。上述审核⼯作⼀般不超过 5 个⼯作⽇,在受理时限内,由市⼈才服务中⼼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本⼈。
3、补贴申请⼈员公⽰
(1)租房补贴的公⽰
各街道(镇)⼈⼒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于每⽉第 5 个⼯作⽇,将上⽉新增的租房补贴⼈员名单从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在街道(镇)⼈⼒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显著位置公⽰ 5 个⼯作⽇,同时市⼈才服务中⼼将所有新增⼈员汇总名单在“⽆锡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公⽰ 5 个⼯作⽇。
(2)⼀次性购房补贴和⽣活补贴的公⽰
市⼈才服务中⼼于每⽉上旬将上⽉新申请⼀次性购房补贴和⽣活补贴⼈员汇总名单导出,在“⽆锡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公⽰ 5 个⼯作⽇。
4、资⾦拨付
公⽰结束后,市⼈才服务中⼼将公⽰⽆异议⼈员的租房补贴、⼀次性购房补贴、⼀次性⽣活补贴报表导出,经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送市财政局,提出资⾦⽤款计划。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在 3 个⼯作⽇内将资⾦⽤款计划下达⾄市⼈才服务中⼼。市⼈才服务中⼼通过“社会保障卡”,将租房补贴资⾦(按⽉)、⽣活补贴资⾦(⼀次性)或购房补贴资⾦(⼀次性)发放⾄⼤学⽣本⼈。
5、交通补贴等补贴资⾦的申领,按照《关于研究⽣交通补贴的申领审核的通知》(锡⼈社发〔2018〕244 号)执⾏。
四、其他事项
1、⼤学⽣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如未能在次⽉补贴发放前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审核后续发。
2、⼤学⽣租房补贴须在毕业两年内提出申请,并在初次申领4 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学⽣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则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3、本办法中的“⾸套住房”,是指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年限后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住商品住宅,建筑⾯积不低于 54 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额(以契税发票为准);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名下没有在本市的居住⽤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4、⼀次性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只⽀持其中⼀⼈的补贴申请。申领补贴的住房,⾃拨付补贴之⽇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否则须退回补贴资⾦。
5、申领⼈在毕业(出站)两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须办理购房补贴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和审核程序参照购房补贴申领程序,但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成功办理延期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限可以延长⾄毕业(出站)后 5 年。超过 5 年未达到申领条件的,不再予以⽀持。
6、来锡就业创业的优秀⼤学⽣如符合“太湖⼈才计划”其他⼈才补助政策条件,按照就⾼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五、附则
1、本办法⾃ 2019 年 7 ⽉ 1 ⽇起实⾏。⾃ 7 ⽉ 1 ⽇起,已按⽼政策申领但尚未领完租房补贴的毕业⽣,按照本办法补贴标准享受剩余补贴并在 3 年内领取完毕。
2、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锡引”⼯程引才公告明确各类补贴的⽀持对象、标准和申领⽅法。
3、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年度引才公告精神履⾏审核职责,对存在徇私舞弊等⾏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申请⼈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为的,将取消享受政
出严肃处理;申请⼈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失信⼈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办法由⽆锡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政策执⾏情况和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对本办法适时进⾏修订。
5、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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