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办理吗
房屋在进⾏买卖的时候需要进⾏过户,这样才能够保护双⽅的利益,在过户的时候需要双⽅进⾏办理,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在当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进⾏办理,那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办理吗,店铺⼩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家做参考。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办理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证过户是可以委托其他⼈代为办理的,委托他⼈代办产权过户时,需要出具委托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条权利⼈(申请⼈)可以委托代理⼈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权利⼈(申请⼈)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的有效证件。
代理⼈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申请⼈)的书⾯委托书。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办理材料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销售统⼀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验收单及填写丽⽔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
1、双⽅⾝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任何⼀⽅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私章。
(六)单⾝的购房⼈(必须本⼈到场,不可代办):
1、⾝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三、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办理流程
(⼀)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买卖双⽅进⾏房产交易后⼀个⽉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份证、户⼝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续的通知后,应携带⾝份证、户⼝本、图章等,在交纳了⼿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续。交易所会给买⽅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共同办理。买卖双⽅或⼀⽅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续后,买⽅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办理,委托他⼈代办产权过户时,需要出具委托书,在房屋⼟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申请的材料包括⾝份证复印件,以及户⼝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等,如果⼤家还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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