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钥匙保管规定
第一条职能部门钥匙管理规定:
1、有防盗锁的部门:物流部仓库、行政部仓库、客服仓库、行政部车队
2、除公司各部门指定钥匙保管人自留一套钥匙外(只留一套,由专人保管,并指定第二责任人,保管人休息时给予第二责任人保管),其余备用钥匙全部交给总裁办行政部经理保管,并需附上钥匙明细表。
3、钥匙保管人均需签署《钥匙管理保证书》;
第二条 职能部门保险柜备用钥匙和万能钥匙保管规定
1、保险柜后备钥匙和万能钥匙保管责任部门:行政部
2、职能部门有保险柜之需求的,需求部门向行政部订货,经审批后,行政部发货给需求部门,保险柜钥匙的保管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其余保险柜备用钥匙和万能钥匙由供应商(新购置保险柜)提交给行政部经理(旧的保险柜钥匙由行政部物料仓提交给行政部经理),以
备职能部门借出使用。
第三条保险柜密码必须每周更新一次,在保险柜钥匙保管责任人更换后,必须交接密码,并即时更改密码。
第四条职能部门备用钥匙和万能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借用规定:借用人为保险柜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由借用双方签名确认即可借出。
2、管理规定:
(1)如发生保险柜钥匙丢失的情况,借备用钥匙开启后,当天联络供应商更换锁匙,七天内必需更换好,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对钥匙保管人进行200元的负激励。换好锁后,保险柜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须将新的备用钥匙按公司规定提交。
(2)如发生钥匙断裂的情况,可到备用钥匙保管责任人处以断裂钥匙换取新的钥匙使用。钥匙保管责任人处的钥匙配备保管人自行负责。如发生第二次钥匙断裂无后备钥匙可更换时,可更换锁具。
第五条 钥匙保管人责任:
1、钥匙只能由保管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他人保管,更不能将钥匙交给他人使用;
2、当发生异动时,以《员工异动通知单》上的时间为生效日期,在整个任职(依本规定负有保管钥匙责任的职位)期间,都负有保管钥匙的责任;若异动当天没有拿到钥匙,应立即书面向行政部和人力部门反映,否则默认为当天收到钥匙。
3、各职能部门钥匙保管责任人须妥善保管钥匙,不可乱放、私配,如钥匙交接出现错误造或遗失所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有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则给予负激励300元/人/次。
第六条 备用钥匙保管人员职责:
1、依据公司钥匙管理规定,备用钥匙保管责任人需与公司签订《钥匙保管保证书》,并严格按照钥匙保管规定执行。同时还需配备保险柜存放后备钥匙,人员异动时进行交接。
2、保管备用钥匙期间,所有备用钥匙的借用需建专档记录,以便查询。
3、备用钥匙借用人员在借用时需注明借用与归还时间,保管人员须督促并严格执行。
4、职能部门保险柜备用钥匙和万能钥匙保管人(行政部经理)必须妥善保管,须存放在保密与安全的地,不可私配;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全额承担,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保险柜备用钥匙和万能钥匙交接规定
异动人员必须在一天内完成钥匙交接工作,凡因交接不当造成钥匙遗失的将处予500元/次的负激励,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离职人员的钥匙交接工作由其上级监督完成,如出现钥匙未交接而离职的情况,将对其直接上级处予200元/次的负激励,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每六个月对职能部门锁具进行一次责任人查核。
门店钥匙保管规定
第一条 门店钥匙管理规定:
1、凡门店人员均需签署《钥匙管理保证书》;
2、门店除“保险柜的万能钥匙”外,门店内的钥匙一律由门店钥匙保管责任人员自行保管。
3、钥匙在分组后,各责任人保管好自己所应保管的钥匙,如有些锁具有三套钥匙的(备用钥匙),则多余一套由各组第一责任人保管;由于第一责任人与第二责任人均有保管钥匙,所以在休假时无须钥匙交接,但须按规定上班开门及收市锁门。
4、门店人员是钥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保管和交接钥匙。
第二条 门店“门钥匙”保管规定:
门店钥匙分为二组:
第一组:玻璃门钥匙、卷闸下面的地锁(即“U”形锁)钥匙、保险柜钥匙
第二组:卷闸(或拉闸)钥匙、收银台钱柜钥匙
一级店:
(1)助理店长不兼门店会计时:店长为第一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助理店长为第二责任
人;门店会计为第二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后备会计为第二责任人(如无后备的情况下,指定一名已转正店员)。
(2)助理店长兼任门店会计时:店长为第一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已转正店员为第二责任人;助理店长(门店会计)为第二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后备会计为第二责任人(如无后备的情况下,指定一名已转正店员,但与店长转交的责任人非同一人)。
(3)门店会计与后备会计都是第二组钥匙的保管人。
超市店:
1、超市店只有一组钥匙(即保险柜钥匙)。
2、店长为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助理店长为第二责任人;若助理店长请(休)假,门店会计为第二责任人(若助理店长兼门店会计,则指定门店一名转正员工为第二责任人)。
移动店、电信店:
门店钥匙分为二组:
第一组:保险柜密码、大门布防密码;
第二组:保险柜钥匙、玻璃门钥匙、卷闸门钥匙(或遥控)、备用保险柜钥匙;
1、门店会计由助理店长兼任:
(1)店长为第一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助理店长(门店会计)为第二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当店长请(休)假时,指定门店一名转正的老员工为第一组钥匙第一责任人,助理店长(门店会计)第二组钥匙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当助理店长(门店会计)请休假时,后备会计为第二组钥匙第一责任人。(当门店定编3人(含)以下时,店长与助理店长进行钥匙交接);
(2)店长、助理店长(门店会计)在休息上班后,需第一时间更改相关密码;且密码不可长期重复使用。
2、门店设专职门店会计:
店长为第一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助理店长为第二责任人,门店会计为第二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后备门店会计为第二责任人(如无后备的情况下,指定一名已转正店员);
3、万能钥匙保管责任部门:行政部;
4、钥匙保管如上,但钥匙丢失、借用等规定同公司一级店/超市店。
第三条 门店“收银台钱柜钥匙”保管规定:
1、门店会计为第一责任人,后备门店会计为第二责任人;如门店因人员配置暂未设后备门店会计,且门店会计休息时,其收银台钱柜钥匙交给店长保管。
2、超市店无“收银台钱柜钥匙”。
第四条 门店“保险柜钥匙”和“万能钥匙”保管规定:
1、保险柜钥匙责任人:
A、保险柜钥匙保管责任人:各门店店长
B、保险柜备用钥匙保管责任人:各门店店长
C、保险柜万能钥匙保管责任人:行政部经理
2、保险柜钥匙交接规定:
A、各门店新配置的保险柜钥匙(不含万能钥匙)由配货部门(行政物料仓、保险柜供应商、资产调拨供应门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交给收货门店第一责任人(即店长),万能钥匙交行政部经理保管。
B、在当地自行购买的保险柜,门店店长必须及时将万能钥匙邮寄回总部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保管。
C、门店与门店之间、门店与职能部门间调拨的保险柜,各责任人应及时交接各自保管的保险柜钥匙。
D、自行购买的保险柜购买费用或门店与门店之间、门店与职能部门之间调拨运费需报销时必须经行政部经理签名确认并收到自行购买保险柜万能钥匙后方可报销。
3、保险柜密码必须每周更新一次,在保险柜钥匙保管责任人更换后,必须交接密码,并即时更改密码。
第五条 由一名店长兼管两家门店的,钥匙保管规定如下:
1、门店“大门钥匙”保管规定:
A、一级店:兼管门店是独立门店的,门店“大门钥匙”保管规定与以上第二条规定相同。
B、超市店无“大门钥匙”。
2、门店“收银台钱柜钥匙”保管规定:与以上第三条规定相同。
3、门店“保险柜钥匙”和“万能钥匙”保管规定:
A、超市店:兼管门店的助理店长为保险柜钥匙第一责任人,该店已转正员工为第二责任人;
B、一级店:门店“保险柜钥匙”和“万能钥匙”保管规定与以上第四条规定相同。
4、店长在兼管时,店长与两家门店的助理店长不能同一天休息。
第六条 门店保险柜“万能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借用规定:借用人为保险柜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由借用双方签名确认即可借出。
2、管理规定:
A、如发生保险柜钥匙丢失的情况,有备用钥匙的可直接将保险柜备用钥匙开启,开启后,当天联络供应商更换锁匙,七天内必需更换好,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对钥匙保管人进行200元的负激励。换好锁后,保险柜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须将新的万能钥匙按公司规定提交;
B、如发生钥匙断裂的情况,有备用钥匙的可直接将保险柜备用钥匙开启,如发生第二次钥匙断裂无后备钥匙可更换时,可更换锁具。
C、如发生保险柜密码忘记或电池(备用电源)没电,可以申请向行政部经理借万能钥匙(或向附近门店借用备用电源),由行政部做好借用登记。使用完毕后,7天内归还。
第七条 人员异动/离职交接规定
因人员异动、离职等必须在一天内完成交接工作,交接不及时造成延误门店工作的将处予100元/次的负激励,凡因交接不当造成钥匙遗失的将处予500元/次的负激励,并承担门店的换锁费用。离职人员的钥匙交接工作由其上级监督完成,如出现钥匙未交接而离职的情
况,将对其直接上级处予200元/次的负激励,并承担门店换锁费用。
第八条 保管钥匙责任人休假超7天,其钥匙保管规定:
店长、助理店长、门店会计不能同时请休假,门店会计与后备门店会计不能同时休息,以免造成钥匙交接管理混乱。但因个人原因,有个别人员请长假超过7天,针对此种情况对钥匙保管规定如下:
1、每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或第二责任人,如果有一人休假超7天时,则需指定一名已转正的老员工为第二责任人。
2、第一组与第二组因人员休假指定保管钥匙的老员工,必须保证每组指定的老员工不是同一人。
3、每组钥匙保管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请(休)假超过7天者,门店有符合资格人员时,可按规定办理,如果没有符合资格人员,请及时通知门店人事行政管理部,由门店人事行政管理部调整有资格的交接人员。
第九条 钥匙保管人责任:
1、钥匙只能在组内交接,不得将钥匙交他人保管,更不能将钥匙交给他人使用;当出现岗位缺员时,在门店人事行政管理部未补充人员的情况,可按第八条第3点规定办理。
2、有两组钥匙的门店上班开门需有两名以上的员工在场方可。
3、当发生异动时,以《员工异动通知单》上的时间为生效日期,在整个任职(依本规定负有保管钥匙责任的职位)期间,都负有保管钥匙的责任;若异动当天没有拿到钥匙,应立即书面向门店人事行政管理部反映,否则默认为当天收到钥匙。
更多推荐
钥匙,保管,门店,责任人,保险柜,规定,行政部,交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