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04
【字 号】自府发〔2015〕13号
【施行日期】2015.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自府发〔201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中除有明确的政策适用时限规定外,其余政策的适用期至2016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若国家、省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新政策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为贯彻国家、省的部署,稳定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住房需求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2套以上并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在上述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对外
地到自贡购房家庭同样享受本地家庭的贷款政策。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即,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调整为30年。持有我市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未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450元/月,已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900元/月;在省内购买普通自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要简化提取手续、提高审核效率。
  房地产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继续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负担。
  三、实施财政补贴
  自2015年5月8日起,对城乡居民家庭购买的我市自住商品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府发〔2014〕18号)关于对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0.5%的财政补贴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调整为2015年5月7日。
  对我市农村居民购买城市商品住房,又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由政府组织复垦的,根据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面积和地面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其拆旧复垦指标进行收购。具体收购标准为:主体结构为土木结构的,收购价(含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下同)为16万元/亩;主体结构为砖木结构的,收购价为18万元/亩;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的,
收购价为20万元/亩。除享受上述财政补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货币化安置政策外,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享受商品住房团购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和贷款发放时间均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财政部门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6%对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强化住宅用地管理
  市、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及时核实已供住宅用地开、竣工情况,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更新;根据我市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在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计划所需用地指标前提下,科学编制当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确保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对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宅用地占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进行调整;要采取有效措施,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支持国
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地块同其他商业开发地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地块等搭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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