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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取样方法及规定
□受控 □ 非受控
文件编号: C – D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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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
批准:
开始实施时间:
一、目的:保证采购的主要化工原料进厂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取样管理规定:
1,取样人员:
1)取样人包括取样操作人,监督取样人。必要时库房管理员或供应部采购人员共同监督取样,此时,库房管理员或者供应部采购人员同为监督取样人。
2)取样操作人员和监督取样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取样技术方法方能取样和监督取样。
3)取样人由经过培训的质量管理员担当;或者由供应商代表担当,但是必须在质量管理员作为监督取样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取样品方可有效;
4)对不能按照取样技术方法规定所取的样品,监督取样人有权要求重新取样,有权拒绝在送样单上签字。
2,取样工具:
1)不同原料要按照“取样技术方法”中规定的取样工具,不得使用非专业工具;
2)取样人负责取样工具的发放、回收、清洁、维护和保管;
3,取样防护:取样过程要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取样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
4,取样通知:化工原料到厂前,供应部门应该提前至少8小时通知品管部、检测中心以及生产部(库房),以便安排取样、分析化验、接受等工作。
5,样品送达:
1)自测样品:由取样人(或会同监督取样人一同)送往检测中心分析室,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外送检测样品:按照自测样品一样送到检测中心原料产品分析室,由检测中心安排专人送往指定分析化验机构。
6,样品接受:
1)检测中心人员按照相关制度办理样品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包含:物料编号、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验项目等内容;取样人(及监督取样人)需要签名;
2)对所取样品保存方式不合要求、样品数量不够等,检测中心有权绝收。
7,分析结果传递:分析出检测结果后,检测中心及时传递给品管部。
1)检测结果合格,由品管部在分析报告上加盖“合格”章后传递给供应部及库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
2)检测结果不合格,由品管部在分析报告上加盖“不合格”章,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8,本取样方法的解释权在工程技术部。
三、取样技术方法:
1,工业合成盐酸
1)工业合成盐酸由槽车或贮槽中取样,应采用耐酸的排气取样器,从上、中、下三处取出等量样品。
2)将所取样品混匀,置于清洁、干燥的聚乙烯瓶中,每瓶不得少于500ml,盖上瓶盖密封。一车取样品一个。
3)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槽车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及监督
取样人)姓名。
4)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取双份样复验,其中一份封存。
2,工业用液体氢氧化钠
1)工业用液体氢氧化钠由槽车或贮槽中取样,从上、中、下三处(上部离液面1/10液层、下部离底层1/10液层)取出等量样品。
2)将所取样品混匀,置于清洁、干燥的聚乙烯瓶中,不得少于500ml,盖上瓶盖密封。一车取样品一个。
3)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批号或槽车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及监督取样人)姓名。
4)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取双份样复验,其中一份封存。
3,工业硫酸
1)工业硫酸以每一贮罐为一批,应采用耐酸的排气取样器,从上、中、下三处取出等量样品。
2)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500ml,混匀后将样品装于清洁、干燥、具磨口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类别、等级、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及监督取样人)姓名。一车取样品一个。
3)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取双份样复验,其中一份封存。
4,工业草酸
1)工业草酸采样时以批为单位,每批不大于15t。按批包装袋数的10﹪抽样,小批不得少于5袋。
2)采样时应用不锈钢或硬塑料管制做的采样管,采样管插入袋的2/3处采样。
3)所取的试样混合均匀,用四分法分成不少于500g的平均试样,装于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每个批号一个样品。
4)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5)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选取两倍的包装单元,从中取样进行复验。
5,氟化钠
1)氟化钠采样时以批为单位,每批不大于20t。按批包装袋数的1/12~1/10抽样,不得少于20袋。
2)采样时应用内径为19~25mm的铜管探针沿袋的垂直中心线插入其深度3/4处取样。
3)每袋采样不少于15g,试样总重量不少于2kg。将所取试样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宿分至不少于500g,装入洁净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每个批号一个样品。
4)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5)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选取两倍的包装单元,从中取样进行复验。
6,工业氯酸钠
1)工业氯酸钠采样时以批为单位,每批不大于20t。按批包装袋数的1/12~1/10抽样,不得少于20袋。
2)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4/5处采样。
3)将所取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宿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密封。每个批号一个样品。
4)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5)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核验。
7,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
1)采样时以批为单位,按批包装袋数的1/12~1/10抽样,不得少于20袋。
2)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
3)将所取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宿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密封。每个批号一个样品。
4)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5)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核验。
8,农业用碳酸氢铵
1)袋装产品,总的包装袋数不超过512时,按表1确定取样袋数;超过512时,按式(1)计算结果确定采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采样袋数=3×3√N ……………… (1)
表1 采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 选取的最小 取样袋数 | 总的包装袋数 | 选取的最小 取样袋数 |
1~10 | 全部单元 | 182~216 | 18 |
11~49 | 11 | 217~254 | 19 |
50~64 | 12 | 255~296 | 20 |
65~81 | 13 | 297~343 | 21 |
82~101 | 14 | 344~394 | 22 |
102~125 | 15 | 395~450 | 23 |
126~151 | 16 | 451~512 | 24 |
152~181 | 17 | ||
按表1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
2)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取样。
3)每袋取出不小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
4)将采取的样品置于塑料薄膜袋中,扎紧袋口。仔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到500g,装于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的广口瓶或具密闭性能的其它容器中密封。每个批号一个样品。
5)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6)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按上述方法从整体物料中选取两倍数量的包装袋中取样进行核验。
9,磷酸二异辛脂(P-204)、P-507、铜萃取剂(N902)
1)每个批号抽取样品的桶数量不低于30%;每个批号分别分析化验。
2)用干净、干燥的PP管和抽样器,PP管分别插入桶内上、中、底部抽取不低于10ml样品。每桶抽取三管。
3)使用容量足够的干净、干燥的玻璃器皿收集,混合均匀后取不少于500ml的样品装入玻璃器皿送检测中心。
4)样品品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级别、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5)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按上述方法从每批物料中选取不低于50%数量的包装桶取样进行核验。
10,磺化煤油
1)由槽车或贮槽中取样,应采用排气取样器,从上、中、下三处取出等量样品。
2)将所取样品混匀,置于清洁、干燥的玻璃杯(瓶)中,每瓶不得少于500ml,盖上瓶盖密封。一车取样品一个。
3)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槽车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及监督取样人)姓名。
4)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取双份样复验,其中一份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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