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梅、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同居关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4.20 
【案件字号】(2022)粤06民终516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禤敏婷张莹黄春英 
【审理法官】禤敏婷张莹黄春英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唐艳梅;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王鹏;冼巧仪 
【当事人】唐艳梅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王鹏冼巧仪 
【当事人-个人】唐艳梅王鹏冼巧仪 
【当事人-公司】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廖建文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廖建文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廖建文 
【代理律所】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唐艳梅;王鹏;冼巧仪 
【被告】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上诉人唐艳梅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唐艳梅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唐艳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在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唐艳梅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不再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5-18 01:01:10 
唐艳梅、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民终516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艳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王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建文,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王鹏。
     原审第三人:冼巧仪。
     上列两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建文,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艳梅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开维卫浴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王鹏、冼巧仪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民初29194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诉前和解阶段经调解,上诉人唐艳梅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唐艳梅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唐艳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在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唐艳梅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不再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禤敏婷
审 判 员 张 莹
审 判 员 黄春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钟家欣
书 记 员 吴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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