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光权补偿协议
甲 方:运城市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因在小区南侧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小区南侧开发建设住宅影响乙方采光、日照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愿意为乙方在今后铺设地暖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帮助,直到乙方地暖安装完成为止。
三、乙方保证不动产所有权人及合法占有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就采光、日照相关事宜提出任何要求。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画押(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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