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备案号:利宝保险(备案)[2009]N17号)
总则
第一条凡投保《利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楼上住户、隔壁邻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而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可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二)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三)因管道安装、检修、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四)因管道年久失修导致渗水、滴水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五)因管道存在材料质量问题致使管道破裂,需由管道生产厂商承担的更换问题管道
的费用;
(六)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七)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事故报告书;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六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
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附加险属于《利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险)的组成部分。非本附加险增加性约定,均以主险为准。主险合同失效时,本附加险亦同时失效;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亦同时终止。

更多推荐

保险,保险人,被保险人,管道,损失,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