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31
【字 号】平政办发〔2018〕74号
【施行日期】2018.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任务要求,《平凉市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平凉市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2018年开展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年内加装电梯30部,其中:市本级2部,崆峒区4部,泾川县4部,灵台县4部,崇信县4部,华亭县4部,庄浪县4部,静宁县4部。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部署向全市推广。
  (二)实施范围。中心城区和6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住宅楼。
  (三)基本原则。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充分协商、兼顾各方,费用共担、依法合规,质量第一、保障安全。
  二、加装电梯条件、申请人和实施主体
  (一)加装电梯条件
  1.建筑物具备加装电梯的客观条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2.建筑物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3.满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4.已书面征求本楼或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5.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
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业主之间对加装电梯存有异议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县(区)住建局应学习借鉴北京、杭州等地先进经验,指导业主科学合理确定分摊比例。
  (二)申请人
  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
  1.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
  2.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三)实施主体
  1.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售公房原单位、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代理实施。
  2.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向实施主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受委托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征求业主意见、动员签订协议、筹集资金、项目申请、委托专项设计,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书面申请
  1.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县(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区)住建局会同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二)专项设计
  实施主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
方案应当符合建筑间距、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三)联合审查
  1.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县(区)住建局。
  2.县(区)住建局会同规划、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3.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规划部门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暂停办理规划许可,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了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四)施工图审查
  1.设计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后,提交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市住建局在审查数据上报的当日办结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施工委托
  实施主体召集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研究确定电梯品牌,签订购销合同。同时通过招标、协议委托等方式确定地基基础及井道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并根据规范要求签订协议。
  (六)施工许可
  1.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持经审查合格的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材料到县(区)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县(区)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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