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修订)》的通 知
各教研部门: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科研成果和资政成效奖励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见渝委校[2013]10号文件)有关内容的调整情况,特对《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进行必要修订。本《标准》经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1月21日审议,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现印发执行。2013年度的科研业绩考核即按本《标准》计算分值。
附件:《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科研处
2013年11月28日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
(2013年11月修订)
课题 (注释1) | 类别 | 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 | 省部级重大/重点/一般 | 校级重大/重点/一般 | |||||||||||||||||||||||||||||||
分 值 | 主 持 | 主 研 | 参 与 | 主 持 | 主 研 | 参 与 | 主 持 | 主 研 | 参 与 | ||||||||||||||||||||||||||
150/100/80 | 50/35/25 | 35/20/15 | 70/50/30 | 28/20/12 | 16/12/8 | 25/20/15 | 12/10/8 | 8/6/4 | |||||||||||||||||||||||||||
专著 译著 教材 (注释2) | 类 别 | 个人 专著 | 主编 专著 | 副主编 专著 | 主编 教材 | 副主编 教材 | 参写专著 教材 | ||||||||||||||||||||||||||||
分 值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每章(1万字以上) |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25 | 12 | 20 | 10 | 7 | |||||||||||||||||||||||||
论文 (注释3) | 类 别 | 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 一级学术刊物论文 | CSSCI/核心期刊论文 | 其它省级公开学术期刊论文(需认定) | 报纸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篇) (注释4) | |||||||||||||||||||||||||||||
分 值 | 4000字以上(篇) | 4000字以上 (篇) | 4000字以上 (篇) | 4000字以上 (篇) | 全国 | 省 | |||||||||||||||||||||||||||||
80(万字以上加35) | 50(万字以上加25) | 15/12(万字以上加6) | 7(万字以上加3.5) | 12-30 | 7 | ||||||||||||||||||||||||||||||
资政报告 (注释5) | 类 别 |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各部委采纳 (有证明材料, 需认定) | 被重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正职领导人/副职领导人和集体名义采纳(有证明材料,需认定) | 被市级部门采纳 (有证明材料, 需认定) | 经学校安排,参与市级部门组织的义务性研究、决策、咨询服务的成果被采纳 (有证明材料,需认定) | ||||||||||||||||||||||||||||||
分 值 | 主持 | 主研 | 参与 | 主持 | 主研 | 参与 | 主持 | 主研 | 参与 | 参与 | |||||||||||||||||||||||||
80/60 | 30/20 | 15/10 | 50/40 | 15/12 | 10/8 | 20 | 8 | 6 | 5 | ||||||||||||||||||||||||||
学术会议论文入选 (注释6) | 类别 | 以中央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 | 国家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 | 以重庆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 | 市级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认可的全国性学会类学术会议 | ||||||||||||||||||||||||||||||
分值 | 60(在研讨会上发言,加10) | 24 | 12 | 7 | |||||||||||||||||||||||||||||||
科研成果获奖 (注释7) | 类 别 | 国家级奖励 | 省部级一等奖; 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 省部级二等奖; 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 | 省部级三等奖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分值 | 主持 | 主研 | 主 持 | 主研 | 主 持 | 主研 | 主持 | 主研 | 主持 | 主研 | 主持 | 主研 | |||||||||||||||||||||||
120 | 60 | 100 | 40 | 80 | 30 | 80 | 30 | 40 | 15 | 20 | 12 | ||||||||||||||||||||||||
注释1:课题计分,以课题结项报告文本和结项证书为准;青年课题视为同类一般课题;软科学类课题与社科类课题同等计分;国家社科西部课题视同国家一般课题;子课题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等招标的市级课题视为省部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和市级部门课题以校级课题对待;经校领导批示,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的资政课题视为校级课题;各类全国性学会课题(资助标准3000元)视为校级课题。
注释2:国家级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多主编,只认第一主编,其余为副主编;论文集的主编和副主编计分与教材相同;未明确主编与副主编者,其最后审稿、定稿人视为主编,修改、统稿人视为副主编;科普著作视为教材;参写专著、教材一章不足1万字者计4分,超过2万字者加3分,超过3万字者加5分。
注释3:权威学术期刊、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校院科研处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多人合作论文(含期刊、报纸论文和入选学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计该篇论文总分的1/2,其余由主要参与者平均计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
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2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5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编目的,在原发表刊物计分基础上加2分;同时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20分;被《重庆社科年鉴》全文转载的,加5分。核心期刊的增刊视为一般公开刊物;一般公开刊物增刊的文章按0.5篇计分。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字数不足4000字,计0.5篇。
注释4:报纸理论文章计分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计30分;《学习时报》计12分;《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性报纸计7分。不足1500字者计0.5篇,超过3000字者按1.5篇计分。《重庆党校报》计2分。
注释5:资政报告的采用不以是否公开发表为准,以其组织性和结果为准。认定条件:有相应级别领导人的明确批示、批转执行的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级别的内参中正式发表(有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级别制定的文件或政策中被采用,有能够确切证明文本等。属于
资政范畴、以学校集体名义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上的理论文章,同时以被重庆市四大班子集体名义采纳的标准计分;发表在《重庆日报》和《学习时报》上的理论文章,同时以被市级部门采纳的标准计分。由学校安排完成的各类资政文稿,按资政报告类认定科研工作量。
注释6:学术会议论文入选,以有论文的正式入选通知、论文送交会议或收入会议论文集为准。一篇论文同时入选两个以上会议,以级别最高的会议计分一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教研部门召开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视为市级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
注释7: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奖项,经科研处认定后,参照相应等次执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级别最高的相应等次计分一次;获奖成果作者唯一者,计分为“主持”与“主研”的总分。
备注:各类科研成果的具体认定问题,均按科研处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科研成果登记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相关规定办理。
附录:校定“权威学术期刊”和“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权威学术期刊(4种)
1.中国社会科学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3.求是 4.新华文摘
一级学术期刊(30种)
1.哲学研究 2.经济研究 3.政治学研究 4.马克思主义研究 5.中国行政管理 6.法学研究 7.社会学研究 8.人口研究 管理世界 10.中国农村经济 11.科学社会主义 12.党建研究 13.中共党史研究 14.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15.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6.新闻与传播研究 17.中国图书馆学报 18.哲学动态 19.自然辩证法研究 20.经济学动态 21.世界经济 22.中国工业经济 2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4.世界经济与政治 25.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6.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7.中国法学 28.中外法学 29.近代史研究 30.党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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