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北京朝阳区
适用地区:朝阳区,延庆区,通州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基础条件下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责任
甲方有责任兑现国家规定产品的三包标准。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及时提供安装所需的产品(西格玛空气能、散热器、水泵,水箱)。
甲方有责任提供乙方所安装产品的售后服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安装费用及时清算。
第二条: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装要求和服务承诺。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售出的产品(西格玛空气能,散热器)进行安装工作。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有责任保证上门服务的整体形象。
乙方有责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材料(管材为镀锌铁管)。
乙方有责任对安装产品进行统计,并及时传递给甲方。
第三条:义务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并提供技术资料,乙方应积极学习。乙方有义务遵照甲方标准进行施工,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工作。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市场信誉。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安装费用及时清算。
第四条: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进场施工价格每户1300元(税后价),每满100户结算一次,100%结算。
第五条:安装范围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西格玛空气能、散热器及配套产品(如储水罐,水泵等)实行末端(室内外)安装,所用辅料管件、原有出户的暖气系统的拆除、送料、主机支架的焊接及主机就位、打压试水、保温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安装。
单户结算按照(一台空气能,180柱暖气片)标准,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有具体补偿方案)。
如有任何变动,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如因甲方变更未通知乙方,对乙方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如甲乙双方任何原因需解除安装合同的,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予以解除,费用及时清算。
合同到期或安装完毕,自行解除。
第八条:补充条例
1:双方必须将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双方公司备案。
2,:本合同有限期自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3:如市场变化或产生需要,甲方如需对安装各项进行调整的,甲方有责任提前通知乙方并变更相应合同,以上合同自动解除,后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账户卡号。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条款。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住宿场所。
2,甲方预借施工人员生活费20元/天(一周提供一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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