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
19852
前言
1总 则
2术 语
3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2 总 平 面
4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陈列展览区
4.3 教育区与服务设施
4.4 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
4.5 业务与研究用房
4.6 行政管理区
5建筑设计分类规定
5.1 历史类、艺术类、综合类博物馆
5.2 自然博物馆
5.3 技术博物馆
5.4 科 技 馆
6藏品保存环境
7防 火
7.1 一般规定
7.2 藏品保存场所的防火设计
8采光与照明
8.1 采 光
8.2 照 明
9声 学
10结构与设备
10.1 结 构
10.2 给水排水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4 建筑电气
10.5 智能化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基本规定、建筑设计分类规定、藏品保存环境、防火、采光与照明、声学、结构与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规范的使用范围,使之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并相应补充了各类博物馆建筑设计的技术内容;2.在适用、安全、防火、卫生、藏品保护、照明和声学等方面,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增加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内容;3.对照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并根据近年博物馆建设的经
验和发展要求,修改和补充了相关规定;4.重新编写章节纲目和术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博物馆
                    中国美术馆
                    上海科技馆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梦驹 翁皓 江璐 韩光宗 周建龙 冯旭东 马伟骏 邵民杰 王小安 沈朝晖 胡建中 俞明 钱之广 闫贤良 董岳华 华焦宝 王庠 王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景樑 顾均 何玉如 崔愷 沈迪 王洪礼 赵擎夏 江刚 赵世明 杜毅威 廖坚卫 段勇 李元潮
1总 则
1.0.1 为使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博物馆建筑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按博物馆的藏品和基本陈列内容分类,博物馆可划分为历史类博物馆、艺术类博物馆、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综合类博物馆等四种类型。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博物馆建筑可按建筑规模划分为特大型馆、大型馆、大中型馆、中型馆、小型馆等五类,且建筑规模分类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完整的工艺设计基础上进行,满足博物馆功能及其适度调整的要求,并适应博物馆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 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规定;
    3 保障使用者安全,应满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婴幼儿监护人等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要求;
    4 保护藏品、展品安全,避免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
    5 因地制宜,与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结合,满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 在建设全过程中对展陈、环境、装修、标识、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等进行协调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 语
2.0.1 博物馆建筑 museum building
    为满足博物馆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开展教育、研究和欣赏活动,以及为社会服务等功能需要而修建的公共建筑。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历史类博物馆 museum of history
    以历史的观点来展示藏品,主要按编年次序为重要的历史事件提供实证和文献资料的博物馆。
2.0.3 艺术类博物馆 museum of art
    主要展示其藏品的艺术与美学价值的博物馆。
2.0.4 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 museu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的博物馆。
2.0.5 综合类博物馆 comprehensive museum
    综合展示自然、历史、艺术方面藏品的博物馆,通常为地区性的地志博物馆。
2.0.6 纪念馆 memorial museum
    为纪念某一历史事件、人物而设立的博物馆,属历史类博物馆的一种。
2.0.7 美术馆 art museum
    为教育、研究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美术藏品的艺术博物馆。
2.0.8 科技馆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目的,开展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等活动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
2.0.9 陈列馆 exhibition hall
    小型的或专题性的博物馆。
2.0.10 自然博物馆 museum of nature history
    以分类、生态和历史的观点了解自然和人类环境,展示其进化过程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
2.0.11 技术博物馆 museum of technology

更多推荐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藏品,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