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 的通知 |
成建委〔2018〕151号 |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2018年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二、申报范围 第六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 三、申报评审程序 第七条 安全文明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 (一)预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30日内向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预申报,提交下列资料: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见附表1); 2.安全文明工地实施方案。 (二)初评申请 申报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成工程量50%时向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文明工地初评,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2); 2.工程概况及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3.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及履职,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具化和信息化的实施情况等; 4.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影像资料。 第八条 初评合格后,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提交申报工程的评审资料,市建委组织对申请评审的工程进行抽查复审。评审资料包括下列材料: 1.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的《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2.按《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进行现场初评打分; 3.预申报和初评相关的申报材料。 四、工程评审 第九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按照预报审查、过程监管、初评和评审的程序开展。 (一)预报审查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对预申报的申报工程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说明,并退还其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正式受理预申请,并将预申报情况按月告知市建委。 (二)过程监管 预申报申请受理后,申报工程应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及管理需要,参照《成都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手册》,统筹布局,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具化、信息化管理。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申报工程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管理, 鼓励其实施绿色施工、开展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活动,示范引领,带动片区工地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在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申报工程的评价得分每次应不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推荐参与评审或授予相应称号。 (三)初评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初评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情况介绍; 2.抽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 3.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初评综合评分在80分及以上的,定为初评合格。 对于初评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且开展了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活动的申报工程,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可推荐为“成都市建设工程优质示范工地”。 对于初评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且依据《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施了“四节一环保” 的申报工程,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可推荐为“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地”。 (四)评审 市建委组织对初评合格的申报工程进行抽查复审。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未按要求进行预申报的; (二)未按《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四)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施工过程中破坏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安全隐患未不及时消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扬尘、噪音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治安、恶性食物中毒、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五、奖惩 第十一条 对评审合格的竣工工程,市建委每半年(3月份、9月份)统一进行一次通报表彰,分别授予“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成都市建设工程优质示范工程” 和“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地”称号,并纳入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1年内停止企业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资格,对已获称号的工程予以撤消,并纳入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1日。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建委发〔2008〕208号)同时废止。 七、附表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 附件2: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评分组成 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含行为管理、实体防护两部分,满分各100分,评审得分=行为管理得分×50%+实体防护得分×50%。 行为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部分,行为管理得分=建设单位行为管理得分(20分)+监理单位行为管理得分(30分)+施工单位行为管理得分(50分); 实体防护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三类。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0分)、消防安全(10分)、脚手架(15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10分)、施工机具(5分)、塔式起重机(10分)、施工用电(10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0分)、消防安全(5分)、模板支架(10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沟槽(顶管、暗挖)(10分)、起重吊装(10分)、施工机具(5分)、施工用电(10分)。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分)、消防安全(5分)、基坑(顶管、暗挖)(10分)、脚手架(5分)、模板工程(15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10分)、施工机具(5分)、塔式起重机(10分)、施工用电(10分)。 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轨道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0分)、消防安全(10分)、脚手架(10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垂直运输(10分)、施工机具(10分)、施工用电(10分)。 实体防护得分=(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值之和)×100。 二、评审结果 (一)合格:评审得分80分及以上,且行为管理得分及实体防护得分均不低于80分; (二)不合格:评审得分低于80分,或行为管理得分及实体防护得分低于80分。 第二章 评分标准 附表1(房屋建筑) 附表2(市政基础设施) 附表3(轨道土建) 附表4(机电安装、装饰装修、轨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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