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版本:A/0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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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1.1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出勤率,根据《劳动法》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2.作用:
2.1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出勤率及工作效率。
3.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4.上下班时间及打卡要求:
4.1  上午上班时间7:55~12:00    下午上班时间:13:25~17:30
4.2  根据客户订单制定加班时间。
4.3 晚上车间加班时间从17:58开始,仓库时加班时间从18:28开始。
4.4 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有加班者须打卡六次。
5.迟到、早退、漏打卡管理:
5.1迟到:上午上班打卡时间超过07:55或者下午上班打卡时间超过13:28都视为迟到。
5.2早退:上午下班打卡时间在12:00之前或者下午下班时间在17:30之前都视为早退。
5.3漏打卡:因工作原因未打卡或漏打卡者,须填写“补打卡申请单”。员工每月只有两次补打卡的
机会(因公未打卡不计在内),发现漏打卡时由人事通知该员工,未打卡人员应次日提出
“补打卡申请单”, 并呈部门主管及厂长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每月漏打卡超过三次,
将按以下考勤异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补打卡只能补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时间不能补)。
考勤异常处罚规定
6.旷工
6.1 旷工定义:
6.1.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6.1.2员工申请假期,但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6.1.3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6.2 旷工处罚:旷工的扣薪资标准为事假的2倍;凡无故擅自旷工连续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达五天者
均作自动离职论处。
7.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须在外出前填写“外出记录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方可外出。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公司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将按旷工处理。
8.加班
8.1.1各部门应在每日15:30前填写好当天加班申请单, 并由部门主管及厂长确认审批。
8.1.2加班人员应在加班下班后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并确认签名(不可代签),未经主管及厂长确认
的加班视为无效。
8.1.3员工加班必须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者,不计算其加班工时。
9.调休
9.1员工每月调休不超过两天,且必须提前申请调休,填写于“请假卡”中。
9.2 调休时间先用平时加班时间进行调休,不足抵扣将用周末加班时间进行调休。
10.请假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不同假类填写于“请假卡”中。
10.1 事假:员工因事请假,应于事前请准。
10.1.1请假天数小于3天(含3天),由部门主管和厂长签字批准。
10.1.2请假天数大于3天以上,必须提前3天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及厂长和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准假。
10.1.3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者,须填写“停薪留职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及厂长和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10.1.4全年累计请事假以20天为上限。
10.2 病假:员工因生病可请病假。
10.2.1 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相关的病历证明或就诊记录,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和
厂长签字批准。
10.2.2 如遇突发疾病,应于上班四小时内通知部门主管,并由部门主管代办请假手续,并在病
假发生的3天内将就诊证明送到管理课,经管理课认定后按病假处理,否则一律按事假
处理。
10.3 婚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者,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但员工必按以
下要求执行。
10.3.1申请婚假时,员工须出示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至管理课存档。
10.3.2婚假必须在登记结婚后三个月内(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一次性休完,否则视为自动
放弃。
10.3.3已提出离职申请者不再享受婚假。
10.4 产假:
10.4.1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办理计划生育手续的女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陪产假。
10.4.2 女员工请产假需出示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准生证和小孩医院出生证明,并交复
印件至管理课备案。
10.5 陪产假: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办理计划生育的男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10.6 工伤假:员工因工而受伤者,给予工伤假。
10.7 丧假:试用期间及已提出离职申请者无丧假,正式员工之直系亲属丧亡者,给假三天;祖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假一天。
10.8 公假:因公司业务需要或政府要求之学习、开会、出差等,须请公假,工资照发。
10.9 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请假人员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和厂长签字批准。
11.离职
11.1 正式员工离职申请:应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申请单”,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三个前之提出
“辞职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及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11.2 试用期员工离职申请:应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批准。
11.3 正式员工在提出辞职后的三十天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三个月前,劳动合同仍有效,员工
应当继续工作,无故不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11.4 员工未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者,构成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相关表单
12.1补打卡申请单
12.2外出记录单
12.3请假卡
12.4停薪留职申请单
12.5辞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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