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29
∙【字 号】许政[2011]49号
∙【施行日期】201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政[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认识
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村庄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村庄规划建设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村容村貌差,导致“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村庄布局散乱、住宅风格不协调
、建设档次低,导致村庄建房先建后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建新房不拆旧房,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和规划引领,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引导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有序进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从区域角度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居民点,科学安排产业布局和新型农村社区内各项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充分挖掘村庄自然、文化、民族的特点,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需求,实行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宜改则改,宜建则建,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建设类型可采取公寓式、联建式和单体式,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3.相对集中,集约发展。要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有效整合居民点,通过迁村并点,引导农户向中心社区相对集中。
4.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结合中心镇和中心村(社区)“百千”建设试点工程,依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选取试点村庄进行重点规划建设,打造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试点和亮点,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
(三)目标任务
本意见所称的新型农村社区,主要指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规划建设后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的农村社区(村庄)。规划区内的村庄按照城镇社区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完善村庄内各项设施,建设新型农村住宅,努力将我市村庄打造成布局科学、建筑美观、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2011年,全市启动50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试点,2012年,启动100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试点;争取到2015年,建成300个新型农村社区;争取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城乡协调、设施配套、整洁优美、特色鲜明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三、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标准及要求
(一)分层次进行村庄集聚中心村(社区)。中心村(社区)是指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区位优势较好、交通较为便利、集聚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大、辐射能力较强、能为周围社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型农村社区(村庄)。中心村(社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配套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之成为农民集聚的重点区块。
基层村(社区)。基层村(社区)是指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保留的除中心村(社区)以外的具有一定集聚规模、发展潜力及辐射力的新型农村社区(村庄)。对此类型社区(村庄)应突出文化底蕴,注重村庄整治和生产生活设施配套,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上确定的要迁并的村庄,要严格控制其宅基地审批和村庄建设,新建住宅要按规划到中心村(社区)和基层村(社区)进行建设,逐步实现村庄的迁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原则上都要达到“五通”、“七化”的标准。五通:水、电、路、有线电视、通讯网络;七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社区绿化、环境洁化、容貌美化、污水净化、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中心村(社区)的建设标准。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绿化率达到35%以上,道路和河道两侧有绿地,住宅之间有绿化带;社区内有健身场所;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设置
有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点、收集清运场,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有公共厕所;社区内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建筑有序规范,富有个性特色;给排水系统完善,电力、电讯、电视等各类管网配套齐全,布局合理。
基层村(社区)的建设标准。社区内主干道硬化;宜绿地带配建绿化;设置有垃圾收集箱或集中收集点,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统一处理;建筑物错落有致、风格协调;河道及时清淤,正常保洁;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
每个新型农村社区都要在适当位置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农机具停放场、生产资料存放场,并结合安排农产品加工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三)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每个中心村(社区)原则上都要规划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集中布置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幼儿园、小学、文化活动中心、科普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室外集中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站和农村商业服务等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形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方便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均不应小于200㎡,卫生所、计生站面积均不应小于50㎡,室外集中活动场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基层村(社区)也要根
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四)建设新型农村住宅。改变农村传统住宅耗能、耗材、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节能、节材、内部结构适合居住、外形美观大方的新型住宅。住宅建筑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住宅布局应以双拼式、连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内部平面应做到动静分离、居寝分离、洁污分离和人畜分离,切实提高住宅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用地不得超过134㎡,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用地不得超过167㎡,山区、丘陵区每户宅基地用地不得超过200㎡;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大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层高不宜超过3m,底层层高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3.6m。
四、加快规划编制,强化建设管理
(一)明确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基本要求。新型农村社区(村庄)规划应严格按照《河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优化村庄布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应统筹安排社区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与建设时序;安排社区分期建设时序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规划成果应至少满足“一书九图”(根据建设发展需要确定),一书指规划说明书,九图为位置图、现状图、建筑质量评价图、用地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图、工程管网规划图,坡地村庄应做出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2011年年底完成30%的基层村(社区)建设规划。2012年年底完成60%的基层村(社区)建设规划。2013年年底基层村(社区)建设规划要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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