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楼梯和电梯
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标准》(GB50045)的有关规定。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
应小于 1m。
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
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 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
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 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 0.10m。
5、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预防儿童攀滑的措施。
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以上的住宅必
须设置电梯。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 1.05m,中
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预防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2、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
不应小于 1.20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
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平安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
门厅、治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安排在地下室内。当安排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
水及平安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 2m;当
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标准》(JGJ100)的有关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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