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
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仟零捌万肆仟肆佰伍拾陆元整(小写:10084456元)。
具体条款: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A 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
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 5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C、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于次月1日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提示:质量要求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如因工程需要,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此条中明确约定。)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天内交货。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项资料:1)产品合格证;2)产品检验报告;3)产品使用说明书。
4)厂方生产证明;
第六条:签收与验收
1、入库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正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王军签收人员的签收。
2、别约定为: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3、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1 天内。
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供货商及厂家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
(提示:如需具体约定质量异议期的,对于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材料,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能发现质量问题时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
2、结算时间:2019 年 2 月 3 日之前。
3、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 %的以及与发票金额等同的收款收据。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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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质量,单价,签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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