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流程
•A.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登记
•B.申请人制订方案并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通知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部门查勘前期现场。
•C.方案公示后进行业主签字,原则为所在物业双三分之二(及业主人数及面积)业主签字通过并公示。
•D.申请人递交前期现场勘察报告、更新改造方案及预算清单,由市房地产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审计部门进行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一周左右)
•E.终审项目预算10万元内申请人可自行进行施工单位比选,并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超出10万由房地产行政机关委托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招标。
•F.比选或招标评选施工方签订合同。前期申请资料交由房地产行政机关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由申请人提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首款划转申请,支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收到首付款后组织施工。
•G.工程竣工由申请人、施工方、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公示竣工结算报告并通知区房地产行政部门进行后期现场查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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