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规章制度
装修施工规章制度1
  (一)、总则
  1、为强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提高企业声誉,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对施工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标准。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内容或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检验自己的工作。
  (二)细则
  一、现场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1、维护企业的信誉,树立企业的形象,创建企业品牌。
  2、严禁衣着不整,穿拖鞋作业。
  3、文明施工,工作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打架。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
  5、所有人员不得留宿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施工负责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反映给项目部,由上级进行解决。
  8、施工现场每天的中午、晚上必须进行清整。物料码放整齐,废料及时处理,保证现场卫生整洁,作业面宽敞。
  二、安全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
  2、易燃物品入漆类、胶类、稀释剂类等,容器要盖严。设专门存放区域,设专人管理。
  3、施工用临时配电盘严禁一闸多机。
  4、电动机具体操作完毕,不惜随时拔掉插销,切断电源。
  5、任何电动机具,使用中严禁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6、木工作业时留下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理,严禁现场无序堆放。
  8、严禁电工单人作业。
  三、撤场
  各工种完活后,最后一道工序撤场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场清,达到交接标准。
  四、工作标准
  施工队负责人:
  ①组织安排施工生产,协调瓦、木、油、水、电诸工种的交叉作业。
  ②保证施工质量及工程工期。
  ③对具体施工人员做清楚细致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
  ④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处理技术事故。
  ⑤协调一般项目计划工作变更等有关事宜。
  五、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
  1、在施工现场衣着不整、穿拖鞋工作,每人次罚款15元。
  2、在施工现场不穿公司统一发的工作服,每人次罚款15元。
  3、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违者每人次罚款15元。
  4、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违者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油漆、稀释剂类易燃物品使用不加盖或不做安全保护的,罚款30元。
  7、施工现场吸烟必须到项目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后所余烟头应放在规定的含水容器内,严禁乱丢乱弃,如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每枚烟头罚款5元。
  8、现场卫生间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
  9、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及接线板裸露,罚款20元。
  10、施工中所有电线头(无论有电无电,弱电除外)未用电工包布包裹,每根线头罚款5元
  11、施工队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应严格守时,必须24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违者罚款20——200元。
  12、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施工队负责人不得擅离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暂离现场时,施工队负责人应指定一人负责现场管理。若发现现场无人负责,罚款20——200元。
  13、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罚款30——200元。
  14、装饰工程日后出现重大事故,如灯具掉下、栏杆掉下等,除对业主进行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0——3000元。
  15、私自对施工现场原有门窗等物品进行买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1000元。
  16、施工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材质确认单)进材料,如发现非规定品牌及假冒材料,罚款50-500元。
  17、成品保护防盗门、石材窗台板等必须做保护,违者罚款20元。
  18、各工种完活后,最后一道工序撤场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场清,达到交接标准,违者罚款20元。
  19、对于项目部下发的整改文件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每项罚款50元。
  六、会议违规处罚
  每周三上午9:00、周五下午15:00项目部例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参加。
  1、会议期间严禁拨打电话,任何人必须将手机调到震动或关机状态,违者罚款10元。
  2、会议期间严禁随意离场、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后方可离场处理事务,违者罚款10元。
  3、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谈论与会议或者本工程项目无关的话题,违者罚款10元。
  4、会议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到场的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10元。
  注: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公司将酌情进行处罚。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装修施工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更多推荐

装修,装饰,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