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陈列补充规定
————玻璃柜台商品陈列标准
1、商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得有空位,不得缺少价格签,价格签与相应商品的左缘对齐,放置商品前端。
2、玻璃柜台第一层陈列公司高毛商品、必备商品、品牌商品、广告商品。
3、同类高毛商品和品牌商品相邻陈列,做到高毛品种陈列面大于品牌品种。
4、每组柜台上相邻商品大小、品类、色系应相近,注意配色的协调,要求商品的正面朝上,采用平铺陈列方式。
5、若同一层商品品种过多,不能平铺摆放时,可将商品侧身摆放,但注意应把每个商品的正向完全朝一个方向。
6、每层商品陈列高度最多陈列3层,高度遵循自左到右的方向,由高到低的原则。
7、商品一旦售出,必须立即补货,避免出现陈列空板现象。
8、有活动内容的商品,其价格签需固定在返现签、超低价签上,返现签、超低价签放置商品前端左侧,不得出现手写签。
9、玻璃柜台台面上陈列商品,需要在两组柜台交接处进行陈列,不得出现台面大面积陈列赠品或商品,阻碍柜台内商品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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