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明确管理职责,降低采购风险,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采购工作应当按照成本主管项目分类,遵循谁主办谁采购、谁执行采购谁发起付款流程的原则,恪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宗旨。
二、范围
(一)设备、物资类:材料物资、设备、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产及辅助设备租赁等。
(二)办公类: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三)工程类:土建、设施维修、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挖泥、污水处理等。
(四)服务类:集卡租赁、外理服务、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专业咨询、绿化、拆箱及延伸服务、设备维修、委外加工、财产保险、培训和会议等。
(五)IT类:电脑计算机耗材、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设备维护、系统升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维护、
升级、委外维修等。
(六)能耗类:燃料、电力等。
三、定义
(一)供应商(承包商):是指向公司提供物资、服务或工程施工的单位。
(二)供应商的资质:主要是指供应商的持续经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服务能力、合同执行能力等。体现在其自身的经营理念、服务意识、作业流程之中,通过对其产品/商品进行质量分析、对其完成的项目进行考察来了解供应商的资质情况。主要查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开工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三)合格供应商:指供应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证件,并经过当年的年检合格。在当年的供货及服务过程中质量合格,未经退货,年终评定合格的供应商。
(四)主管部门:是指项目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
(五)主办部门:是指对具体项目实施采购的全过程管理的部门,不包括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采购。
(六)使用部门:向主办部门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需求申请的部门。
(七)立项:指预算外项目在实施前进行的项目许可批准手续。预算外项目,需单独进行立项审批,分别经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财务部、分管高管、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为立项完毕。同时需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八)单一来源:指对公司提供一对一服务。包括:商品及服务的来源渠道单一;有政策特殊约定、集团特殊规定的服务项目;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物资。
(九)询价比选:是指主办部门向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然后由主办部门或由主办部门会
同主管部门联合财务部进行供应商比选经分管高管批准后,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比选一般以最低价入选为原则,如非最低价入选,需说明选择依据。
(十)招标:公开招标。
(十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管理机构
1. 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小组
主任:分管高管
副主任:主办部门负责人
委员: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1)对公司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2)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对采购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3)负责批准采购相关制度。
(4)负责协调解决公司采购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采购管理小组下设采购审核工作小组,地点设在公司技术信息部。
组长:技术部部长
组员:。
(1)负责审核供应商资质。
(2)负责审核采购执行的相关工作。
(3)负责研讨解决采购中遇到的问题。
(二)采购相关职责
1.技术部负责公司材料物资(含工属具)、设备、备品备件采购的立项、方案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验收、供应商评价等工作;负责设备维修、生产及辅助设备租赁(不含人机一体设备)等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维修及委外加工项目的立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验收、供应商评价等工作;负责公司电脑、计算机耗材、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设备维护、系统升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采购、开发、维护、升级、委外维修等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目的立项、方案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验收、供应商评价等工作;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设施委外维修项目、办公设施维修项目、工程维修等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目的立项、方案确定、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供应商评价等工作;负责相关工程技术档案的验收、保管工作,负责将档案定期移交行办存档;负责公司燃油、电力采购、专利维护、能源体系认证等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目的立项、方案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验收、供应商评价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招待、参会、出差、咨询、零星办公、广告和宣传用品等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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