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品质评价标准
分析了室内空气品质的现状,危害,对人体健康及生产效率的影响和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解决办法。本文主要从引发室内空气品质恶化的原因方面,探讨如何防止病态建筑的产生,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及如何解决已经产生空气品质问题的建筑,从而使人们享受舒适现代生活的同时,不会被病态建筑综合症侵扰。文章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建筑物室内空气存在的问题 
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因素 
解决被污染的空气办法 
1引言 
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满足空间和舒适度要求后,人们逐渐的关注室内空气的健康状况。而由于采用了不合适的装修方法以及使用装修材料的化学产品质量不达标,现在居民室内空气品质状况令人担忧。人们往往关注于大楼内的空调系统制冷制热能力而忽略了
对影响人体健康有着关键联系的室内空气品质(IAQ)问题,使得被污染的室内空气成为威胁人们身体健康的一大杀手。同时全球能源危机,使制冷空调系统这一能源消耗大户面临严重考验,节能降耗成为空调系统设计的关键环节。为了节能或降低造价而尽可能减少新风量,使室内产生有害气体和种种污染物(如造成居住和办公环境空气品质下降的元凶:室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悬浮微生物和漂浮在空气中的微粒)。不能及时合理的稀释和排出,使室内空气品质劣化。新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足,没有充足的室外新鲜空气稀释室内污染的空气,从而导致了室内空气进一步恶化。因此关注公共健康,不断提高室内空气品质,为公众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生活产环境,便成为我们所应积极投入的研究课题。
2.室内空气品质的评价及标准(引用相关规范) 
  室内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它们当中有的会引起人体某种不愉快的感觉,如长期在室内工作的人们,出现眼、喉刺激、鼻塞、头痛、头晕、恶心、胸闷、乏力、皮肤干燥、嗜睡、烦躁等症状,统称为“病态建筑综合症”。有的被认为对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据调查,约49.8%的人体疾病与室内污染物有关。还有一些其特性目前还不为人类所认识.如此种类繁多的污染物其存在是造成室内空气品质不良的重要原因。 
2.1室内空气品质的评价目的 
1. 掌握室内空气品质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开展室内污染的预测。 
2. 评价室内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室内人员接受的程度,为制
订室内空气品质标准提供依据。 
3. 弄清污染源(如建材、涂料)与室内空气品质的状况关系,为建筑设计、卫生防疫、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2.2室内空气品质的评价方法 
2.2.1客观评价 
直接用室内污染物指标来评价室内空气品质的方法称为客观评价。涉及到室内空气品质的低浓度污染物太多,因此需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评价指标,来全面、公正地反映室内空气品质的状况。 考虑到不同等级的环境质量引起的环境效应(主要考虑主观评价)。等级划分基准通常可参考下表: 
            表2环境质量分级标准 
分级
特点
      清洁
 适宜于人类居住
 
    未污染 
各环境污染要素的污染物均不超标,人类正常生活 
     
      轻度污染
至少有一个环境污染要素的污染物超标,除了敏感者之
外,一般不会发生急慢性中毒
   
      中度污染
一般有2~3个环境污染要素的污染物超标,人群健康明显受害,敏感者严重受害
   
      重度污染
一般有3~4个环境污染要素的污染物超标,人群健康严
重受害,敏感者可能死亡
     由于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很低,短期内对人体健康不会有明显作用,从环境质量指数法来说,一般以分指数及综合指数来判定室内空气品质等级: 
              表3空气品质等级 
综合指数 
室内空气品质等级
等级评价 
 ≤0.49
Ι
清洁
0.5-0.99
未污染
1.0-1.49
Ⅲ 
轻度染 
 1.5-1.99
 Ⅳ
中污染
≥2.0
Ⅴ 
重污染
2.2.2主观评价 
利用人自身的感觉器官进行描述和评判工作。主观评价主要有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表达对环境因素的感觉;二是表述环境对健康的影响。室内人员对室内环境接受与否是属于评判性评价;对空气品质感受程度则属于描述性评价。美国ASHRAE标准62-1999《Ventilation f
or Acceptable Indoor Air Quality》中这样定义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空气中没有已知的污染物达到公认的权威机构所确定的有害浓度,且处于该环境中的绝大多数人(≥80%)没有表示不满。”但是丹麦学者FANGER提出:“品质反映了满足人们要求的程度”。人们满意的空气环境就是高品质,反之,就是低品质。此定义仅着眼于主观评价,有一定缺陷,例如人们并不能立即感觉到环境空气中的放射性微粒而表示不满。
2.3空气污染物 
 随着工业企业不断发展,空气中不同程度地夹带了各种各样的污染物,通常在自然通风的空旷室外,空气中的污染物不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但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提高,家庭装修普遍化,且为了节约能源,室内通常处于密闭状态,从而导致室内污染物浓度过高,而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为了规范装饰材料,建材等的质量达标,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国家颁布了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室内空气污染中对人体影响最严重的五种污染物提出浓度限制详见下表
污染物
1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 (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注: 一类建筑:住宅、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二类建筑:办公楼、商务、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等。
2.3.1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对于具体的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根据其具体环境特点及与人体健康等因素,分别规定了室内应检测的参数,除空气参数外,有的公共场所还包括了噪声、照度。 
2.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技术规范,是指: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GB/T20000.1-2002当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时,它可以是标准(或标准的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就是一种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标准号为GB50325-2001。
 2.3.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 2003-03-01实施)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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