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锅炉销售合同
电锅炉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公司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电锅炉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同意购买甲方的电锅炉,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电锅炉出售给乙方。
2、电锅炉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下表:
序号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2 3 …… 合计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电锅炉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税价。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含税价税额发票,并提供价税分离报告。
2、乙方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意向定金,并于(乙方支付意向定金之日起__日内)将电锅炉的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
3、乙方未于约定期限内支付定金或者全部款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日内,甲方将电锅炉交付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电锅炉的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及合理使用建议等文件资料。
3、电锅炉到达乙方地点后,乙方应当对电锅炉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无质量问题后签字确认并结清全部货款。
第四条 保证
1、甲方保证其出售的电锅炉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标准的合格产品。
2、电锅炉保修期为__年,自送达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产生的故障,甲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3、电锅炉保修期外,因质量原因产生的故障,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维修、零配件更换的费用。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1、电锅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签署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备、产品、服务、销售、客户名单、财务数据、市场计划等,甲、乙双方应当严守商业秘密,以保证双方的知识产权、经营权及商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或交货,或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款项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战争、地震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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