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队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部队后勤保障能力,现根据大队实际,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管,保障其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使用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2、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出纳员和中队仓库管理员组成;
二、固定资产审批权限。
单价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后勤的大队领导审批;单价1万元(含)至10万元的,报大队党委审批;单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报上级审批。
三、固定资产调配管理。
1、经大队批准,固定资产在大队和中队各库室之间调配,固定资产负责人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2、库存器材出库时,保管员必须报中队领导批准,登记《库存器材登记簿》,并于每月底将累计汇总出库数据报固定资产管理员。
四、固定资产移交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人在调离本单位或退伍、转业、离退休时,必须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将配发个人使用的公物等列入移交清册,经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离职调动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员在调离本单位或退伍、转业、离退时,将固定资产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等列入移交清册,由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负责监交,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有关离职调动手续。
五、固定资产盘点管理。
大队每年12月份要对全队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将盘点清查的数据与支队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对。
中队公用物品管理制度
1、公用物品要统一登记造册,明确管理人员。
2、公用物品须外借时,要经单位领导批准,保管人员应督促归还。
3、各种公用物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如丢失、损毁,一般物品照价赔偿,重要物品要按上级规定的赔偿比例予以赔偿。
4、配发给个人的物品,要专人专用,不准外借和变卖,如丢失、损毁,个人照价赔偿。
5、对各种公用物品,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点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6、因工作需要,凡调离、转业、复员人员,要及时移交所管物品,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不交、缓交,否则单位可通知上级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中队伙食费管理制度
伙食费包括灶别伙食费、干部士官灶别伙食补差、夜餐费、客饭费、各种伙食补助等,只能用于粮食、副食、燃料开支。
伙食灶别补差人员享受范围:消防中队与义务兵同餐的干部、土官按照实际就餐天数领报伙 食灶差;大队、支队以上机关干部、士官不领报伙食灶差(另有规定的除外)。
夜餐费人员享受范围:
1、夜间零点以后执勤、灭火出动及夜间在固定值班岗位上工作到零点以后的总机值班人员等。
2、伙食费管理应当专款专用、计划开支,严密手续、合理使用,做到“十无”,即:无挤占挪用,无错领错报,无虚报冒领,无贪污浪费,无非伙食性开支,无少交欠交,无变相私分,无超标准退伙,无用伙食费请客送礼,无伙食费向生产费倒流。
3、中队不得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中队伙食费由大队(直属中队由支队机关)代管,中队备用金以维持中队7天的日常开支为宜。
4、严格伙食费领报制度。中队必须依据供应标准和实力,按月如实编报伙食费、粮秣决算,经军需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按月核销。夜餐费包干使用,按实力核销,超支不补,节余在伙食费科目调剂使用;客饭费根据实力按年度核销。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拖欠或挪用伙食费。财务、军需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供应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认真审查伙食灶别实力,加强对干部和士官伙食灶别补差、各类伙食补助、夜餐、客饭等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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