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淮北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当具有被装饰装修房屋主体的合法产权或使用权:工程承包(乙方),应当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标准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或使用的,均视为合格。
7.工程顺延:是指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进度受到影
响,工程在原计划期限的基础上向后顺延,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完工部分的每日0.1%支付违约金。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复印件另附)号码:
甲方代表(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设计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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