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安置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购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安置房进行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交易信息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屋在乙方支付购房款项后,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乙方对房屋的权利和所有权享有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和排他的权利,此后甲方不再对房屋拥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具体数字)元,乙方应于(具体时间)前将全部购房款项支付给甲方。
2、付款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乙方支付后将出具相应的汇款凭证。
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购房款项,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订金。
第三条 房屋交付
1、甲方自收到全部购房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相关的房产证、产权证交至乙方手中,且已缴纳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
2、乙方应当自收到房屋的相关证件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支付房屋产权证费用,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登记相关产权证件的,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安置房缺陷及保修
1、甲方向乙方保证出售的房屋系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所建造的,不存在重大的质量缺陷。
但因房屋已经年限过长,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年限造成的损坏和自然老化等问题,不属于甲方保修范畴。
2、乙方购买房屋后,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应当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房屋内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整改。
3、甲方对其出售的房屋在乙方购买房屋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质量保修,甲方应当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若因乙方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主张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所涉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若发现甲方主张房屋的产权不清晰或存在其他权利纷争的情况,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法律效力及诉讼
本协议各项条款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若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双方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届时甲、乙双方均应该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配合。
第七条 其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再协商规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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