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适应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其建筑设计,特制订本规范。
1.0.2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精神专科医院为诊治各类精神病患者的机构包括重性精神疾病、重症抑郁障碍等。设计应满足其医疗流程,关注精神疾病患者心理特点,尊重患者隐私。
1.0.4本规范和其他标准与规范的关系。
2术语与略语
本章列出精神专科医院特殊医疗术语。
3选址与总平面
3.1选址
3.1.1新建传染病医院,在选址时应依据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符号环保要求。
3.1.2基地选址要求:
1考虑患者就诊方便,新建院区宜靠近道路、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2尽量靠近并利用现有给排水、供电、电讯、电话、热力、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3选择地形规整平坦便于布置,并选择地质构造稳定有利于结构安全与抗震,避免低洼易受洪水侵害地段。
4新选院址应远离其他有可能造成事故灾害的设施,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加工储存等设施。3.2总平面
3.2.1精神专科医院的总平面设计
应根据精神病专科的医疗效劳人群以及医疗效劳功用的需要,合理并有效组织、安排各类人流、物流、车流、信息流。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改善医疗环境,要求科学设计规划,做到功用与洁污分区明确。
3.2.2院区内人流包括病人、探视人员、医务工作人员等步行或使用不同交通工具,如公共交通、自驾车、出租车等,贷流含清洁供应用品、食物以及废弃物、回收物等。交通运输及人员活动繁多,院区出入口宜设置两处或更多,使之分流。
3.2.3随着城市及经济发展,自驾车或使用出租车人数增加,城市医院停车位需求增加,可按照所在地区规划及交通部门规定配置。
3.2.4医院绿化可有效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宜结合用地条件进行绿化规划。
3.2.5医院与环境关系密切,对涉及可能危害周围环境的医疗废弃物流以及污废水,应同步进行安全规划,并进行专项设计。
3.2.6为保证病人安全,防止病人擅自外出,造成自伤或意外伤害,供急重症患者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设围墙或围栏,并对建筑物周边外围及围墙围栏内外侧绿篱树木作出规定。4建筑
4.1一般规定
4.1.1医院可能进行功能再造及增建,为满足医院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改扩建以及功能变更医院平面空间布局、结构造型、机电系统配置均需考虑拓展的可能性,并预留合理接需要,口。
4.1.2为合理组织不同人流、物流,保证不同人群的特殊功能需求,减少相互干扰并尊重病人私密性,需按照流程规划分别安排独立或合用出入口。
4.1.3为轻易病患者及其他人员识别方位完成诊疗,要求医院设置明晰的标示系统。
4.1.4为便于精神专科住院病人户外活动,宜接纳多层建筑。接纳多幢建筑组合成建筑群时,相连的医疗功用用房宜接纳相同层高。
4.1.5室内净高
可根据不同功能与使用要求确定,并应满足条文所列室内净高要求。
4.1.6电梯
医院电梯的配置除考虑方便服务一般精神疾病患者之外,亦需考虑重症患者使用,同时考
虑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
4.1.7连廊和通道
患者使用连廊与通道,如与其他用房设施相通应设立门闩等措施,便于封闭管理,保证患者安全。急诊、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区域连廊通道并作同样要求。
4.1.8目前我国精神专科医院收治住院的病人主要是重性精神疾病、重症抑郁障碍以及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倾向的病人,病人平均住院天数相对较长。多数住院病房要求保证具有良好朝向,具备有较好的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
4.1.9供病人诊断、治疗的门急诊以及医技部各类用房宜优先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措施,满足病人心理需要,改善医疗环境,符合节能低碳要求。
4.2门诊部
4.2.1门诊部入口靠近院区出入口有利于病人就诊,并与XXX相邻,可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机会,便于科室联络,资源共享以及人员联系,物流交通。
4.2.2门诊部的设置要求门诊部的基本组成。
4.2.3规定候诊处设置的基本要求。
更多推荐
病人,医疗,医院,要求,患者,规划,便于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