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讨论稿)
二○○七年十二月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1
2、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技术规定-------3
3、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电子文件内部管理制度------------------------5
4、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奖惩制度------------------------------------8
5、附件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10
6、附件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保证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核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 项目承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按照评价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 踏勘现场
每个建设项目都要组织编制人员到现场踏勘,踏勘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 项目评议
为防止评价重点偏差,凡复杂项目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中心内部先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初步评议,确定评价重点,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六条 评价经费
评价经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26号文)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确定,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低评价费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七条 环评文件编制
严格按照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评文件,技术要求见附件1。
编制人员对评价结论负责,以签名为承诺。
做好相关环评数据的备份,接受专家核查,接受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环评文件审核
报告书(大气预测部分)必须三审、报告表必须二审通过才能申请盖章。
在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等主要数据获取后,须及时请专家对数据进行一次审核;环评文件初稿完成时须请专家进行再次审核;环评文件递交前须进行第三次审核。
专家可以拒绝签名,拒绝签名表示环评文件没有通过审核。
审核方法和要求见附件1。
第九条 环评文件归档
    环评文件须及时以电子文件形式归档,归档要求见附件2。
第十条 环评文件跟踪
环评文件递交后,须一直跟踪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在跟踪期间注意收集专家意见和审批
意见等反馈信息。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在编制环评文件的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在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环评文件中弄虚作假或结论出现重大错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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