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精丰聚氨酯有限公司聚氨酯仿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第一章  总则
1.1 项目由来
人造革、合成革行业是塑料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造革、合成革的各项优良性能是天然皮革无法取代的,它在我国各经济行业广泛使用。人造革、合成革生产在国际上已有60多年发展历史,我国自1958年开始研制生产人造革,它在我国塑料工业中是发展较早的行业。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人造革、合成革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但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发展现状为传统产业的成分重,起点低。目前处于落后的、传统的与先进的工艺三个不同技术档次产品同时角逐市场的状况,产品结构缺乏竞争力,高档品种还大量依赖进口,出口远小于进口,先进的生产线比重小,技术结构亟需优化。
我国人造革、合成革已发展成为塑料制品工业的支柱行业之一。就我国整个塑料工业来说,已迈入世界大国行列,是世界上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进口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造革、合成革行业随着国外工艺设备相继引进,和国内塑机生产线的成套设备不断增加,很多民营企业大量选用了国产人造革、合成革生产线。人造革、合成革行业正向适度规模的方向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又一些新的民营企业兴起,而国营企业比例进一步缩小,私营企业则不断迅速发展起来。行业技术状况、产品、档次都有较大提高。压延法,干法PU/PVC,湿法PU与合成革的生产发展迅猛。
目前,国内人造革、合成革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相当多的企业产品销售经营困难,原因就是缺少高品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得不到及时开发和改造,不符合国际需求。为此高品质的人造革、合成革尚需大量进口,也就是说人革必须要在高品质、多花色、多层次,特别是要绝对符合欧美各国的各种环保条件和使用条件。要随时掌握最具有时代性的信息,不断更新以适合国际潮流。本项目以高品质仿皮为切入点,引进意大利先进工艺技术,产品符合欧美国家使用条件,在人革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使仿皮产品立足于国际市场。
本项目生产的仿皮产品,根据《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2005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均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最新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20039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为此,珠海精丰聚氨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标准
1.2.1 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该标准的修改通知[2000]1号文中的二级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受纳水体合掌涌、大海环涌、鸡啼门
水道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本项目边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值。
锅炉烟气及其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发电机烟气及其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l8483—2001)。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 评价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规定,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中的规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95)中的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等级为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对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第二章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点及性质
项目名称:珠海精丰聚氨酯有限公司聚氨酯仿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工业区东部片区奔马路32号。东面为农田,南面为农田,西面隔路为珠海中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北面隔南兴路为晶钻(珠海)钻饰有限公司、珠海撒比斯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2.2 建设规模
项目年产聚氨酯仿皮450万米。占地面积11000 m2,总投资550万元,职工人数为10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8小时。
2.2 工艺流程及说明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产污工序说明:
1)面层塑化、发泡、定型等工序产生有机溶剂废气;
2)二层、三层塑化等工序产生PVC烟雾废气。
2.3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2.3.1 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量24/天,7200/年。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工业区东部片区奔马路32号,根据工业区的规划,拟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但是具体建设以及投入使用的时间还没有明确。因此在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之前,工厂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水量不大,污染物浓度又较低,因此可以采用简单的生化处理措施(如射流曝气接触氧化法)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待其中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后再
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受纳水体合掌涌、大海环涌、鸡啼门水道。
2.3.2 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面层塑化、发泡、定型等工序产生有机溶剂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二甲基甲酰胺。溶剂废气经内设管道统一收集后进入溶剂回收塔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二层、三层塑化等工序产生PVC烟雾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邻苯二甲酸二辛脂。项目烟雾废气经内设管道进入静电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15米高的烟囱排放
本项目设有一台100万大卡/小时导热油炉,使用低硫燃料油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项目对导热炉燃油废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两条:第一是控制燃料油的硫含量,根据珠海市环保局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燃料油的硫含量必须小于0.8%。该措施的实施,可以保证燃料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不会太高,这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二氧化硫的产生总量。第二,本项目采取的旋流板脱硫除尘装置对燃料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均有较高的去除率,只要设施正常运行,完全可以保证外排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设1250KW备用发电机,燃料轻柴油硫含量为0.2%。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采用水喷淋(添加表面活性剂)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后经专用内置烟道引至天面高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要求。
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滤油设施处理后于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
2.3.3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约20/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树脂、溶剂等使用后的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年。项目导热油炉第一次加入导热油2吨,以后每年需补加约0.3吨的新鲜导热油,因此相应要从导热油炉中的储油槽中放出0.3吨的油渣,该油渣属于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按照《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转移手续,禁止随意倾倒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或个人,防止发生意外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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